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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协建筑房地产业务研究会与律师学院联合主办“建筑房地产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首次研修活动

    日期:2001-11-30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11月25日,上海市律协建筑房地产业务研究会与律师学院在律师会堂合作主办了“建筑房地产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首次研修活动。研修主题为:《建筑法》与建设工程损害赔偿。研修班由市律协房地产业务研究会主任朱树英律师主持。参加会议的有业务研究会成员25人,以及市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李家麟、沈伟民两位主任。浙江律协应邀也派代表参加。
会上,市律协吴伯庆副会长提出了提高律师素质,开展业务论坛的构想。接着,研修班收到的18篇论文中有六位作者作了专题演讲,并与研修班成员进行了互相交流,有的专题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六个专题涉及的法律问题分别是《建筑法》规定的损害赔偿的主体和范围、设计过错的表现形式及其责任赔偿、我国入世后涉及建设工程损害赔偿及其对策、工程师在承发包合同中的地位与作用、相邻建筑物的侵权损害赔偿、以及建筑物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的主体认定。下午,朱树英主任介绍最高院关于《合同法》第286条的司法解释的有关情况。论文交流与专题介绍,使所有参加研修的成员都感到受益匪浅。建筑房地产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首次研修活动取得了成功。
最后,研究会成员讨论了研修班的深化提高问题及2002年的研修计划。建筑房地产业务研究会计划此研修班要连续研修三年,其宗旨是通过三年研修计划,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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