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日下午,市律协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律协第三会议室召开“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所涉法律问题座谈会”。
本次研讨会是应上海市红十字会之请,针对该会正在起草的“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研讨,由市律协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律师主持。副主任沈涛、栾晓丽律师,委员陆夏岩、孙乐民、刘庆伟、赵薇、卢建五律师参加。
大家一致认为该份知情同意书从法律上讲分为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和附条件有效。从道德层面上讲是很有意义的,可以挽救很多的生命,但是捐献一定要无偿,这样可以杜绝人体器官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