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对 《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并于7月4日提交。
修改意见共计十二条,涉及《草案》适用范围、一般禁止规定、禁止为非法客运提供便利、招揽行为、社会举报机制、违反一般禁止规定的处罚、为非法客运提供便利的处罚和招揽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恒建所郑绍平律师、国定所马天林律师、海汇所郑春杰、为平所汪建川和智众所戴韵生等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
根据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对 《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并于7月4日提交。
修改意见共计十二条,涉及《草案》适用范围、一般禁止规定、禁止为非法客运提供便利、招揽行为、社会举报机制、违反一般禁止规定的处罚、为非法客运提供便利的处罚和招揽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恒建所郑绍平律师、国定所马天林律师、海汇所郑春杰、为平所汪建川和智众所戴韵生等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