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律协信托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研究、征集委员修改意见并详细阐述修改理由,于11月20日通过银监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修改意见共计30条,内容涉财产权的概念、明确委托人变更受托人的具体情形,避免委托人随意更换受托人、严格规定受托人的辞任程序、赋予委托人变更信托文件条款的权利,有利于委托人意愿的实现等多项条款。
市律协信托业务研究委员会专门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修改讨论会议,由主任李宪明牵头,副主任冯加庆、叶家平,委员周永胜、李宪英等律师参加并提出了诸多宝贵的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