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8日,文化部下发《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2016年2月2日,文化部发布了《<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解读》(以下简称“解读”)。
根据《解读》,此次新修改的《办法》建立了多个新制度:一是明示担保制度;二是尽职调查制度;三是明确鉴定评估责任与义务;四是信用监管制度;五是专家委员会制度。另外,《办法》还扩大了艺术品的经营活动范围,如艺术品评估、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均为此次新增加的内容。《办法》还严格规定了法律责任,对于经营有违规内容艺术品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未及时备案、未明码标价等违规情节较轻的行为,降低处罚标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艺术品的公开透明交易,规范艺术品的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