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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集体协商与社会责任”分论坛

    日期:2014-12-15     作者: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4年12月11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与上海市总工会在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一会议室联合举办集体协商分论坛,来自市总工会、市律协、市人保局、司法机构等劳动关系领域的40多名专家围绕“国内集体协商现状及国际经验借鉴”为主题,开展了热烈的讨论。研讨会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会主任陆胤律师主持。

      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杨伟良部长致辞。他指出开展集体协商是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推动职工报酬正常增长的需要,有助于化解劳资群体性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如何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做好依法履职、依法维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是今后一段时间内工会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杨伟良部长的致辞中还提到市总工会也在考虑如何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为依法办会、依法维权提供智力支持。
      上海市律师协会周天平副会长发表致辞。致辞中指出上海市律师协会因为深感集体协商对于社会、企业、劳动者的巨大价值,所以积极投身到本次论坛的活动中来。律师作为在社会矛盾化解第一线的专业群体,更是在实践中践行着集体协商的理念和宗旨。多年来,上海律师始终积极参与了劳动维权事业,不仅与市总工会联合组建了法律顾问团和律师志愿者队伍,在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和人民调解组织中,也活跃着大量的律师身影,其中很多的矛盾都是劳动关系领域的。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律师在处理劳资关系中可以起到很有价值的作用。
      本次分论坛分为两个专题:第一专题为集体协商事项的比较,由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黄琦副部长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文芳从比较法观察的角度,分析了集体协商事项的重要性、集体协商事项内容的类型化分析和集体协商事项的替代机制等,并为大家提供了德国的立法和实际情况。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庞春云律师,从我国的立法情况、我国集体协商现状以及和美国、欧洲、日本的比较出发,分别分析了集体协商事项的。在黄琦副部长的主持下,与会专家就集体协商事项的比较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郭文龙法官对大家的发言进行了点评。
      第二专题为集体协商程序的比较,由华东理工大学刘金祥教授主持。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潘家琪律师进行主题发言,从实务运作的角度出发,对目前我国集体协商程序做了介绍和分析。华东政法大学田思路教授分享了日本团体交涉的几个问题,系统性地介绍了日本团体交涉的含义、内容、当事人、形式和结果,并且还就团体交涉的保障以及日本劳资纠纷解决的劳资协议制度做了介绍。与会专家就集体协商程序的比较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深圳大学侯玲玲教授进行了点评。
      本次集体协商分 论坛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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