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厅字〔2015〕27号),加强和改进群星奖评奖管理,严格评奖标准和程序,切实提高评奖公信力和影响力,2016年3月11日,文化部印发了《群星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明确了群星奖的评奖对象、奖项设置、评奖条件、评奖标准、评奖机构、评奖程序、奖励推广、评奖纪律等。
其中,群星奖评奖对象主要指由群众文化工作者和群众文艺爱好者创作和表演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类作品,评奖数量为20个,其中音乐、舞蹈、戏剧、曲艺4个艺术门类作品各5个。专业文艺院团演员和专业艺术院校在校师生创作或表演的作品不在评选范围内。评奖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办法》强调,参赛的作品要讲述百姓故事,反映多彩生活;注重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作品主题鲜明,形式丰富多样,生动质朴,表演技巧娴熟,表现手法创新;突出群众文艺特色,提倡小投入、小制作,有生活、接地气,有个性、有创意,小作品、大情怀,讴歌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能够深入基层开展惠民演出,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
(供稿: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