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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社会矛盾化解、证券、金融工具业务研究委员会座谈“证券市场中的突发事件应对”

    日期:2015-12-16     作者: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5年12月15日上午,市律协社会矛盾化解、证券、金融工具3家业务研究委员会的主任在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会议室进行座谈,共同策划拟在明年年初联合举办的“证券市场中的突发事件应对”研讨会,同时对证券市场中的突发事件应对进行了探讨。
     计划由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牵头此次活动,3家业务研究委员会中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负责对“证券市场突发事件”进行准备,金融工具业务研究委员会对证券流通过程中金融工具创新和规范方面进行准备,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负责准备社会矛盾化解如何在证券领域合理有效结合。
     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江净律师提出, 2015年 6月中旬至 2015年 7月上旬股市暴跌属于发生在金融证券市场中的突发事件,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拯救股市过速下跌积极救市的行为并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七条所指的操纵市场,而可以将本次股市暴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定性为金融突发事件进行定性和处理。
     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丁德应律师认为,从突发事件应对角度看待政府救市是一个全新的角度。股市大跌易引发群体性社会矛盾,从而引发社会不稳,因此,从社会维稳的角度,政府应该建立相应的应对机制,包括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重建等。
     金融工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祝跃光提出,律师可以从证券市场中突发事件的定性、金融工具的正确创新与规范、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的规律和方法等角度出发,为政府的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提出建议,发挥律师参与依法治国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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