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法工委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并于10月16日提交市人大法工委。
修改意见共计8条,涉及《草案》“信息发布要求”,“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管理”、“鼓励保险”、“应急征用凭证及补偿”、“善后工作”、“价格监管”、“损失信息的公布”、“单位责任”“指引条款”和“行政责任”等章节条文。
胡光所律师许江晖、沪中所律师罗彦和天一所律师陆艳等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