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蓝色经济”的概念与释义
当我们打开某搜索引擎输入“蓝色经济”,搜索结果第一位并非是对于“蓝色经济”的释义,而是自动适用了“循环经济”的释义。
将“蓝色经济”解释为“循环经济”的确是通说之一。但是,“循环经济”并非本文希望探讨的重点。本文所提及的蓝色经济,是由世界银行(World Bank)于2017年在《蓝色经济的潜力:增加小岛屿国家及沿海最不发达国家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的长期效益》(The Potential of the Blue Economy: Increasing Long-Term Benefits of the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Resources for Small Island Developing States and Coastal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提出的概念。
在上述报告中,世界银行将“蓝色经济”定义为: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促进经济增长、改善生计和就业,同时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sustainable use of ocean resources for economic growth, improved livelihoods, and jobs while preserving the health of ocean ecosystems)。
世界银行的定义充分阐释了蓝色经济的目标。在蓝色经济中,我们希望实现的目的包括两个,一是利用海洋资源谋求发展,二是在发展的同时对于海洋生态进行保护。
02 “蓝色经济”发展——以丰富的资源为基础
海洋以水体的形态,占据的总面积约3.6亿平方千米、地球表面积约71%。海洋当中蕴藏了极为丰富的资源,为人类提供了极大的发展空间;同时,海洋对于生态环境保护也提供了非常大的助力。
在生态环境保护层面,海洋活动以及海洋生物能够吸收大量的二氧化碳,并将这些二氧化碳进行固定与储存,也就是为大家所熟知的“蓝碳”,海草床、红树林、盐沼是典型的蓝碳生态系统。海洋存储了地球上约93%的二氧化碳,是最大的碳汇体,具有极大的固碳量。
其次,海洋中蕴含极为丰富的资源,为人类提供了种类繁多的生产生活资料。例如,鱼类为人类提供了多样化的食物选择;海洋当中的许多生物具有极大的医学研究价值,同时也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医药资源,海底储存的稀有矿产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生产原料。
当然,很多时候海洋本身的存在就为我们提供了产业发展机会。常见的包括:
· 传统产业:渔业、鱼类加工业;盐业;船舶业;海洋化工业;海洋油气业
· 新兴产业:(基建、生产等)装备制造业;药物与生物制品业;(海水淡化等)海水利用业;可再生能源利用业
· 海洋服务业:海上运输业;港口和仓储业;滨海旅游业;(智慧港口、智慧旅游等)海洋信息服务业;(生态修复等)海洋环境服务业
丰富的资源为沿海城市提供了独有的发展优势。因此,海洋在资源丰富的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从海洋从求发展,或许是我们应对环境、社会等全球挑战问题的有效思路和途径。
03 对于海洋生态进行保护——寻求更多的协同解决路径
在粗犷发展时期,人类的发展往往伴随着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海洋自然也不能幸免。海水酸化、水质污染、海洋垃圾污染,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退化,海上溢油等突发环境事件,都在诉说着海洋生态环境遭受的破坏。
但显然,在发展蓝色经济过程中,为使基于海洋的发展能够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必须给予海洋生态以有效的保护。
然而,在推行保护举措的过程中,必然面临的是诸多挑战。例如,科技发展的局限性导致难以寻求海洋业务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之间的有效平衡。
上述需求与挑战并存的现状早已被发现,无论是主权国家还是国际组织,都在尝试寻求更多的解决思路。经合组织(OCED)在一项研究中提出应当针对以下领域开展优先行动:在一系列海洋和海事应用中为海洋业务和海洋环境带来双赢结果的方法;创建海洋经济创新网络;通过国家会计系统的卫星账户改善海洋经济计量。
而在世界银行与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的蓝色经济发展框架(Blue Economy Development Framework, BEDF)中,则将海洋生态保护融入海洋经济发展,将应对海洋生态挑战的行业列入蓝色经济发展框架中,例如海洋监测、固碳、海洋保护、废物处置等。在BEDF中,世界银行与欧盟委员会试图协助各国政府准备政策、财政和行政改革,识别蓝色经济的价值创造机会,并进行战略性金融投资,以帮助发展中沿海国家开展蓝色经济转型。
国内层面对于蓝色经济的关注也由来已久。早在1993年,原国家海洋局就印发了《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将“对海洋科学技术发展、海洋综合管理与公益服务或海洋开发作出贡献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海洋科学技术成果”以及“对国民经济建设作出贡献的其他有关科技成果”均纳入奖励范围,鼓励海洋科技的发展。后续,原国家海洋局在2003年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其中提出“加快发展海洋产业,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对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并根据自然和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行政区划,把我国海岸带及邻近海域划分为11个综合经济区,包括辽东半岛海洋经济区、辽河三角洲海洋经济区、渤海西部海洋经济区、渤海西南部海洋经济区、山东半岛海洋经济区、苏东海洋经济区、长江口及浙江沿岸海洋经济区、闽东南海洋经济区、南海北部海洋经济区、北部湾海洋经济区以及海南岛海洋经济区。《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并提出了发展海洋经济的主要措施。
但是,相对而言,《纲要》作为初始阶段的海洋发展纲领性文件,其规定相对原则,更多是起到导向性作用。随着海洋发展的推进,我国对于海洋发展在成文层面的要求也更加明确。2022年1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发布了《“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从海洋污染治理、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防范海洋突发事件和生态灾害等环境风险、提高海洋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等角度,设立了主要指标,提出了具体举措,也体现了我国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心。
除了国家层面对于海洋发展提出的规划与策略之外,包括山东、福建、河北等地早已设立了相应的蓝色经济区,亦有“蓝色经济带”的区域协同发展策略。举例而言:
· 河北省:2022年,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河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该规划中将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海洋产业以及现代海洋服务业作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发展重点,并且强调要构建富有活力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推动优化海洋科技资源配置、开展核心关键海洋技术攻关、支持海洋创新等。
· 辽宁省:202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规划范围包括辽宁省全部海域和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和葫芦岛6个市以及海洋经济发展所依托的相关陆域,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其中,将海洋渔业、海洋油气和石油化工业、海洋盐业和盐化工业称为“原字号”海洋产业,要求深度开发;将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业、海洋清洁能源利用业、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高端航运服务业、海洋信息服务业、涉海金融服务业称为“新字号”海洋产业,要求培育壮大。
· 上海市:2021年,上海海洋局印发《上海市海洋“十四五”规划》,其中将临港片区和长兴岛(崇明)作为重点发展区域,并将“长三角一体化战略”融入了海洋开放合作方面的要求。此外,规划中也提出了上海市海洋“十四五”规划的主要指标,包括“绿色生态”、“经济规模”、“科技创新”、“灾害防御”以及“民生共享”等大类,共计8个小类。
除上述区域类综合规划文件外,也有部分地区进行了海洋发展的专项部署。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在2011年即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从信贷投放、融资模式创新、金融管理等角度提供了金融支持海洋发展的导向性要求。
03 结语
发展“蓝色经济”,是寻求依海富国、以海强国的必经之路,需要以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维护和拓展国家海洋权益为前提。而我们能做的,不如就先从关注海洋生态保护开始,比如潜水的时候,不妨试试对珊瑚礁生长更加友好的环保防晒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