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2日,教育部发布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就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提出了92条要求,印发后,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该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将推动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学校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标准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四个标准,即“育人为本、全面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安全和谐、充满活力”;“依法办学、科学管理”。
此外,办法对于具体的实施提出了四点要求:
(1)标准是对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国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但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的差异,制定实施意见,细化标准要求;
(2)标准对学校治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是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
(3)学校要将本标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依据,树立先进的学校治理理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4)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照本标准修订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开展督导评估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供稿: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