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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商事争议解决业务研究委员会召开中德商事仲裁座谈会

    日期:2018-03-14     作者:商事争议解决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8年3月8日,市律协商事争议解决业务研究委员会在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召开了关于中德商事仲裁的座谈会。本次会议由商事争议解决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倪伟律师,副主任杨培明、王军旗律师,委员刘秀丽、项昌军、刘洪俊、王正、程苏、黄钰及干事,以及来自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德国联邦律师工会的国内外律师同行共同参加。 
       首先,由商事争议解决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倪伟律师致欢迎辞,简要介绍了近期公布和实施的一系列关于仲裁实践的司法解释,包括2018年3月1日起生效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18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随后,塞巴斯蒂安•穆勒博士回应致辞,介绍了德国仲裁的起源以及现行的德国仲裁法律,在德国,仲裁是非常重要的争议解决途径,德国拥有优秀的仲裁员和优秀的仲裁律师。 
       接着,与会律师讨论和分享了各自对于中德商事仲裁的看法,并相互介绍了各自的仲裁经验。中方代表王王肖倩律师介绍,在她6年的仲裁从业经验里,可以看到仲裁以其方便、合理且能够快速解决争议的优势,成为愈来愈多当事人的选择。仲裁机构亦愈来愈多的选择建立上海办公室或者办事处,例如ICC 国际商会之下的国际仲裁委员会。在国外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上,德国律师介绍道,德国法院秉承纽约公约规定的原则,不会对实体问题进行审查,所以,国外仲裁裁决能够在德国得到承认,执行力具有较高保证。而就这一问题,杨培明律师介绍,上海高院去年有3个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且全部得到承认和执行。 
       会上,双方还就关于向当事人首先推荐诉讼还是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的问题、在中国金融机构基于保密要求是否偏向于选择仲裁、第三方资助(Third Party Funder)在中国的认可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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