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研究 >> 研究动态

上海律协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TRPG跑团相关法律问题初探”研讨会

    日期:2021-09-17     作者: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上海律协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文传委”)成功举办“TRPG跑团相关法律问题初探”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文传委委员沈丹律师主持,邀请了TRPG跑团“镜土”负责人王一骏以及TRPG海外跑团引进方负责人杜绍飞,围绕TRPG跑团的相关法律问题展开探讨与分享。研讨会采用线下和线上同步开展模式。线下研讨会在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举行,线上研讨会以腾讯视频会议的模式展开,共有425人报名参加。

1.png

首先,沈丹律师引出TRPG概念,由嘉宾王一骏解释什么是TRPG,并穿插TRPG经典规则,讲述TRPG的发展历史、TRPG与剧本杀的关系。随后,沈丹律师与嘉宾王一骏、杜绍飞共同探讨开发和运营TRPG常见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案,探讨“TRPG核心规则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以及“玩家、主持人以角色扮演、Replay等形式演绎、创作,是否构成新作品”等核心问题。

2.png

沈丹律师通过分享多个典型案例,总结电子游戏和桌面游戏中一般通用玩法规则属于思想和公共领域素材,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具体玩法规则如形成了特定表达,可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据此,嘉宾王一骏也以镜土为例,认为镜土游戏中的游戏规则、故事情节、软件的功能和交互形式紧密结合在一起后,形成具有独创性的特定表达,即应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嘉宾杜绍飞亦以美国TRPG《命运》、日本经典TRPG《剑世界》为例,介绍了行业内权利人开源的具体玩法规则。在热烈的探讨过程中,沈丹律师以司法判例、审判指引为切入点,提出对于无法通过著作权法进行保护的游戏规则,建议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进行维权;而玩家和主持人通过跑团创作的新作品要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则必须满足:1、获得原始权利人授权;2、新的作品需形成特定表达,符合作品的独创性要件要求。

image.png

随着现场气氛越来越活跃,嘉宾王一骏、杜绍飞均讲述了他们在桌面扮演游戏制作发行时遇到盗版难题,以及背景音乐在实体店被高频侵权的问题。现场不不少与会律师加入了讨论,给出了自己的参考建议。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