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市律协收到市政府法制办的《<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草案)>征求意见采纳处理情况的反馈》。市律协对《修订草案》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等提出的修改建议获得市政府法制办采纳或参考。
2011年9月9日,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征询通知,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经讨论研究,出具了书面修改意见共计7条。本次共征求了市律协、市政府参事室、市高院、一中院、二中院、市消保委共6家单位,共收到修改意见18条。
11月14日,市律协收到市政府法制办的《<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草案)>征求意见采纳处理情况的反馈》。市律协对《修订草案》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等提出的修改建议获得市政府法制办采纳或参考。
2011年9月9日,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征询通知,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经讨论研究,出具了书面修改意见共计7条。本次共征求了市律协、市政府参事室、市高院、一中院、二中院、市消保委共6家单位,共收到修改意见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