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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债权置换的制度依据与实务操作探析

    日期:2025-11-28     作者:秦峰(国资国企专业委员会、上海元照律师事务所)


摘要:

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资产结构优化的持续推进,债权置换作为一种重要的债务重组工具,日益受到实践层面的重视。本文从制度依据出发,梳理了债权置换在国企领域中的法律基础、会计准则适用及税务处理要求,重点分析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国资委第32号令》以及国家税务总局〔2009〕59号文在操作合规中的适用逻辑,并结合实务流程提出了具体实施路径与合规风险防控建议。研究认为,债权置换在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升资产流动性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必须坚持权属清晰、估值公允、流程完备、税务合规等基本原则,方可实现制度目标与风险控制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

国有企业;债权置换;债务重组;国资监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税收处理;合规风险

一、引言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处置低效、沉淀或存在信用风险的债权资产,已成为提升国资运营效率的关键课题。传统的债务清收方式,如司法追偿、项目打包转让或现金清偿,常常面临周期长、难落地、资金链紧张等现实困境。债权置换,作为一种以债权转化或冲抵为核心的结构性重组手段,凭借其非现金清偿、权责理顺的特点,正逐步成为优化国企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源、防范信用风险的重要途径。本文旨在结合现行法律政策与实务操作经验,系统分析国企债权置换的制度依据、执行路径与合规风险,以期为国有资产安全运营与机制创新提供参考。

二、债权置换的概念界定与适用背景

债权置换,亦称“以债抵债”或“债务冲抵”,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方式,将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用于冲抵其自身对该债务人或第三方所负有的债务,从而实现债权的变现、清偿或结构性转换。这一方式在不依赖实物交割或现金支付的前提下,实现了债务关系的实质清理。

在国企系统中,债权置换具有显著的应用场景,特别适用于以下几类情形:一是项目完工但资金回收迟滞,债权方需通过结构安排推动退出;二是集团内部或系统内单位间存在交叉债权,需通过集中清理实现账务归一;三是特定项目面临资产确权难、流转障碍等情形,需通过债权置换盘活资产结构。该方式既可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又可避免国有资产因低效追偿而流失,具有较强的现实价值。

三、债权置换的制度依据与合规逻辑

债权置换的合法性基础,主要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会计准则》《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以及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共同构成下,体现出行政合规与财务合规的双重要求。

首先,从民商法角度,《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以抵销、以物抵债等方式清偿债务,为债权置换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其次,在财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债权置换过程中的会计确认、计量与信息披露作出专门规定。根据该准则,若债权置换中存在让利成分,债务人应确认重组收益,并计入当期损益;而债权人则需按应收项目转销,并据此调整账面余额。

再次,从国有资产监督角度,《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即国资委32号令)作为核心监管制度文件,要求国有企业资产交易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履行评估、备案或审批程序。虽然债权置换不一定构成严格意义上的“资产交易”,但若涉及资产权属变更、国有资产处置或可能影响账实一致性,则仍应参照32号令的监管要求办理相关合规手续。

最后,从税务处理角度,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印发的《关于发布〈企业债务重组税收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9〕59号)是债权置换税收合规的指导性规范。该文明确规定:一是,债权置换若不涉及实物交付,不构成增值税应税行为;二是,债务人因置换行为获得让利的,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并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三是,相关协议如构成债务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还需依法缴纳印花税。

综上,债权置换在政策上是被允许的,在实践中也具备可操作性,但必须依法依规、审慎推进,尤其要注意国有资产安全、税务处理正确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完整。

四、债权置换的实务流程与关键要点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置换需在保证债权合法有效、估值合理、操作透明的前提下开展,其一般流程可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前期梳理阶段。国企在启动债权置换前,应全面清查拟置换债权的权属状况、履约记录、会计处理情况及其可追索性,确保相关债权真实、合法、有效,避免因历史遗留问题产生法律纠纷或账务偏差。

第二,尽调评估阶段。尽管债权置换不直接形成现金流动,但若涉及企业之间权利义务重大变动,仍建议委托具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和价值评估。评估应坚持独立、公允原则,并出具专业报告作为内部决策及监管参考依据。

第三,协议签署与制度报批阶段。债权置换需以书面协议为前提,明确置换标的、金额、清偿方式、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根据企业治理制度,应依照“三重一大”原则报请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审议批准,并在必要时履行国资监督机构的报备或审批程序。

第四,会计与税务处理阶段。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的规定,对置换产生的财务影响进行正确确认与披露。税务方面,则应依据59号文处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相关涉税事项,避免形成税务风险。

第五,信息归档与后评估阶段。置换完成后,相关合同、审计评估材料、内部审批文件等应完整归档,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监督。同时,应对置换后债权资产的回收效率、财务影响及对资产结构优化的效果开展评估,作为后续类似操作的决策依据。

五、实施中的典型问题与合规建议

在实务操作中,债权置换虽然形式灵活、效率较高,但仍存在若干风险点,亟需重视并加以防控。

一是债权权属不清问题。在某些项目中,原始合同不完备、履约凭证缺失或债务确认流程不到位,导致后续置换缺乏明确基础。对此,应加强合同管理与权属审查,必要时通过司法确认或财务重构明确债权基础。

二是估值偏离与利益输送风险。由于置换交易通常不涉及市场竞价,容易产生价格失真,进而引发监管机构对国有资产流失的质疑。因此应坚持第三方评估机制,防止人为调节对价,确保置换交易真实、等价、公允。

三是税务处理不当风险。若对债务重组收益、印花税计缴等问题处理不当,可能造成企业税负不清或被追征补税。建议操作前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形成一致口径,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以备查。

四是程序瑕疵与审计责任问题。如未依法履行审批报备、协议签署不规范、资料归档不全等,均可能在后期审计或巡视中被认定为内控缺陷。建议企业提前制定标准化操作流程,并将置换作为重大事项纳入合规审查范围。

六、结语

债权置换作为一种兼具灵活性与实效性的财务重组手段,正逐步在国有企业债务处置与资产运营领域中展现其独特价值。其有助于缓解回款压力、理顺权责关系、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是国有企业在新一轮改革背景下推进资产结构优化的重要抓手。

但必须强调的是,债权置换的前提是权责清晰、交易真实、程序规范。唯有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此类操作,方可真正实现“账清、债实、资产明”,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未来,随着国企市场化运营水平的不断提高,债权置换将更加制度化、模型化,成为国有资本运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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