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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行政法、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日期:2014-01-14     作者: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法工委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草案)》询征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市律协于1月14日提交市人大法工委。

       修改意见共计10条,涉及《草案》文物专家库、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可移动文物的先予保护和登记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等条文内容。
       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中大所葛建生律师、海华永泰所陈初律师、东方环发所钱来红律师、申华所沈伟民律师、主任、阮露鲁所阮露鲁律师、市律协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腾信所林昕律师、副主任、汉商所孙彬彬律师、胜康所徐微徨律师、委员、腾信所肖卫兵律师、博德所方小刚律师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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