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南京东路店招倒塌事故,想必大家还是记忆犹新:2018年8月12日晚21时40分许,黄浦区南京东路132号店铺 “奇遇城堡”店招因台风脱落,砸伤9名过路群众,其中三人死亡。在安监、公安等部门介入调查后,有关部门对店主李某、陈某及店招的施工公司负责人王某等采取了强制措施。
在笔者接触过的很多企业负责人中,相信多数对于这类事件的第一感觉一定是“台风把店招刮下来,这属于天灾人祸,碰上了算自己倒霉”。但真的是这样的吗,对于安全事故,企业负责人真的无法预防,只能一味地碰运气吗?从我的角度来看,答案肯定不是这样。因此我也希望借这次事故,说说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责任中的这些事。
1、事件定性及主管部门:
很多读者会疑问,户外广告牌、户外店招的设置,本身属于市容管理部门进行管理,退一步说,设置户外广告牌的人应该有相应的施工类资质,出了问题也应该由建设部门进行管理。但为什么这件最终被定性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故,会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并由应急管理部(也就是以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应急管理部进行调查。而根据《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即使是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房屋建设类事故,只要发生人员伤亡,仍将由应急管理局进行调查。也就是说,只要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就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并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局)进行调查。
2、从安全事故追责来看主要负责人职责
那么既然是生产安全事故,那么必然就要根据《安全生产法》来分析、确定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来看,企业中安全生产职责主要由三个阶层的人员来承担:即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操作人员。首先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定企业的安全规范,也就是起到类似人体大脑的作用。其次现场负责人,则是负责将企业的安全规范传递到给具体的操作工,也就是起到神经的作用。现场操作人员,则是负责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操作,起到了手脚的作用。可以说三者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组成了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机整体。而这个有机整体的起点,就是主要负责人。具体来说,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可以概括为如下几项:A)制定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B)确保安全投入及教育培训。C)检查安全生产工作。D)应急救援管理。
因为笔者作为律师及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曾多次为企业处理安全事故,所以并不想一味地就法律谈法律,而是想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角度反来过来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门会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然后根据应急管理部门追责的思路,帮助企业负责人尽到安全管理职责,最终帮助企业负责人更好地履职。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局最先审查的,就是企业所有的安全制度,这是安全生产的第一环。如果企业没有制定安全制度,那必然是主要负责人的失职,对安全事故负首要责任。如果有制度,那么制度会对主要负责人应该履行的安全职责进行定义。应急管理局就可以根据定义,通过查询记录文件来调查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再来如果是安全设备设施投入不够的,则是调查主要负责人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如果是其他人员造成安全事故的,那么最后应急管理局还会调查主要负责人在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是否履职到位等。
坦白说,一旦发现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局的对于企业负责人做出的几乎可以说是“有罪推定”,只有反过来一项项查到了主要负责人履行好了职责,他们才可以“洗刷罪名”。
3、店招倒塌类事故企业负责人如何免责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了应急管理局的调查思路以及企业负责人应负的安全职责。那么我们再来看看店招倒塌类事故乃至其他各种安全事故中,企业负责人如何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呢?
根据黄浦区政府的通报,我们可以看出发生事故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安装店招的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认证且违规操作。二是企业在政府通知要求企业进行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前提下,未做好自查工作。也就是说,问题是出在店招的施工和维保两个环节出现了纰漏。而不仅仅是台风的原因。看似与主要负责人无关,但最根本的原因是,主要负责人没有制定安全职责,合规操作。作为安全职责的首要一环,就是确保所有的操作都合法合规进行,被纳入到了政府管理中。
作为主要负责人来说,对于店招设置,首要考虑的合规操作就是向政府部门申请设置,后续还将包括店招安装供应商的选择以及维保等手续。如果主要负责人确实按照规定向市容环卫部门申请设置户外店招或广告牌,就会了解到申请时需要提供安全检测报告,这样也会反过来会督促他寻找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公司进行施工。这样就不会发生违规施工的情况。
施工完毕后,相信如果是经过正规申请流程的,政府部门也会定期督促商户按照《户外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DB31/T977-2016) 对户外招牌进行检测及维护,对于发生老化或损坏的固件进行及时修复及更换。设置满两年的,负责人还应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并留档备查。如果整个一套流程下来,相信这样不仅不可能发生店招倒塌安全事故,即使在安全事故真的发生后,只要企业负责人能提供前述履职时的文件记录,也不会被追责!这样才能更好地经营。
总之,安全无小事,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则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