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为全面推进上海国有企业法治建设,促进提升国有企业法治建设能力水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制定并向监管企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上海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沪国资委法规﹝2019﹞277号,以下简称“277号文”)。
通览277号文,它从五个方面共十八项内容(其中第一项至第三项分别为全面推进上海法治国企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对企业的具体要求主要是第四项至第十八项)对上海国企的法治建设工作提出要求,并指出各企业应根据277号文的各项要求,结合本企业法治工作实际,对各项重点任务进行分解和细化,并逐项研究提出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责任。
同时,277号文确定的工作目标之一是到2022年,上海国企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全员法治素质明显提高,企业法治文化更加浓厚。形成一批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依法治企能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企业;形成一套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上海国企特点、科学高效实用的企业法治建设工作体系。
今年是上海法治国企建设的收官之年,上海市国资委将根据277号文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所监管的一级企业进行法治体检。本文旨在梳理277号文中关于各企业在法治国企建设中的操作要点以及所要达到的目标,供各方参考。
一、总体要求
277号文就全面推进上海法治国企建设提出的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三个方面。其中,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结如下:
上述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不仅为上海法治国企建设指明了引领方向,更是融入到了下述各项具体要求之中,各企业应予以重视并认真实施。
此外,277号文还确定了以下工作目标:
目标年份 |
具体目标 |
2020年底前 |
完成《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 |
2021年底前 |
市属国企按照《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要求,完成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
2022年 |
(1)上海国企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全员法治素质明显提高,企业法治文化更加浓厚。 (2)形成一批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依法治企能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企业。 (3)形成一套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上海国企特点、科学高效实用的企业法治建设工作体系。 |
可以看出,277号文所设定的目标是循序渐进的,从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对企业内设法律顾问的推进力度和对外聘法律顾问的规范力度两方面出发,通过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重大事项的法律服务和监督作用,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为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其次,建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从而使上海国企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全员法治素质明显提高,企业法治文化更加浓厚。最终形成一批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依法治企能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企业。形成一套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上海国企特点、科学高效实用的企业法治建设工作体系。
二、切实加强依法治理能力
根据277号文,上海国企在切实加强依法治理能力方面应充分发挥章程统领作用并完善依法履职保障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章程作为企业组织的“宪法”,它是一个企业组织内部治理和对外经营的基本准则,对企业的成立和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是企业成立的基础,也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灵魂。因此,企业不仅应当高度重视自身章程及配套规则的制定和执行,也要通过加强对子企业章程的管理工作进而达到对下属投资企业的监管目的。在此基础上,企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也应当切实保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各自履行法律和章程赋予的职能,避免法律和章程沦为一纸空文。
三、强化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根据277号文,上海国企在强化依法经营合规管理方面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项目法律论证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提升法律管理水平、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
相关要求 |
具体内容 |
1 |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
(1)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 (2)健全依法决策程序,严格落实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核、集体决策等程序要求。 (3)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会议讨论。 (4)企业相关事项需报请上海市国资委审核批准的,如其中涉及重大法律问题,应当由总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外聘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依法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
2 |
建立重大项目法律论证工作机制 |
(1)明确法律事务机构全过程参与重大改革、改制重组、投资融资、产权交易、企业增资、股权并购、对外担保、商业模式创新、境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并进行法律论证的工作职责。 (2)法律论证要在尽职调查工作基础上,注重风险识别和提示,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和预案。 (3)建立法律论证与市场论证、技术论证、财务论证等相结合的“并联式”工作机制,实现从可行性论证到立项决策、从谈判签约到项目实施全过程参与,确保法律风险防范全覆盖。 |
3 |
完善规章制度体系 |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结合实际和审计巡视等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财务管理、劳动用工、物资采购等各项规章制度。 (2)完善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机制,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确保各项制度依法合规。 (3)通过加强宣贯培训、纳入业务流程、明确岗位守则等方式,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4)法律、审计、内控和相关业务部门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格督促整改、开展责任追究。 |
4 |
提升法律管理水平 |
(1)编制法律管理工作项目清单,制定法律管理工作规范和指引,将法律审核嵌入经营管理流程,使法律审核成为必经环节。 (2)在确保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100%的同时,通过开展后评估等方式,不断提高审核质量。 (3)在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改革过程中,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法律事务机构全程参与,严控法律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加强对企业投资融资、改制重组、并购上市、对外担保、产权流转、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解散清算等重点领域的管理,确保流程规范、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5)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打造阳光国企。 (6)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形成法律与审计、内控、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合力。 (7)推进法律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管理台账,加强数据分析,提高管理效能,实现法律管理数据化、精细化。 |
5 |
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
(1)以“两实”(即“符合实际、务求实效”)为原则,以“四有”(即“有合规意识、有合规制度、有合规队伍、有合规培训”)为目标,加快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建立合规管理工作体系,研究制定统一有效、全面覆盖、内容明确的合规制度。 (2)加强合规教育培训,努力形成全员合规的良性机制。 (3)探索建立法律、合规、风险、内控一体化管理平台。 (4)严格遵守有关反垄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
6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1)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机制,加强对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商业秘密、品牌特别是知名老品牌的保护。 (2)提升依法管理能力和维权能力,在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大对假冒和侵权行为的追究力度。 |
依法合规经营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经济全球化和“一带一路”的背景更是凸显了强化依法经营合规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们理解,鉴于我国企业在建立系统化、全面化的合规管理体系方面起步较晚,因此本次277号文主要是针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所涉及的重要方面,要求各企业建立重大项目法律论证机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和合规管理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提升法律管理水平,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健康有序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四、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根据277号文,上海国企在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方面应加强重大案件管理并防范境外法律风险,具体要求如下:
企业法律风险既是企业的风险,最终也是出资人的风险;法律风险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最终也是出资人的损失。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出资人的损失即为国有资产的流失,及时化解影响国有资产安全的法律风险,是从企业制度建设层面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仅是适应市场竞争环境的需要,更是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能力的需要。因此,企业在加强重大案件管理和防范境外法律风险方面不容忽视。
五、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
根据277号文,上海国企在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方面应强化领导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并打造企业法治文化,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
相关要求 |
具体内容 |
1 |
强化领导责任 |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认真履行推进本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作为谋划部署全局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2)明确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加快形成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总法律顾问牵头推进、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3)研究制定本企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与企业“十四五”规划相衔接,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4)积极为企业法治建设提供必要的制度、人员、机构和经费等保障。 |
2 |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
(1)建立依法治企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完善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到各部门、各层级的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法治工作激励机制,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3)落实问责制度,对因违法违规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3 |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
(1)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全面领导企业法律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全面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领导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审核把关作用。 (2)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实施与集团体制架构相适应的管理模式,配备与经营管理需求相适应的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务专业人员。 (3)按照《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于2020年6月底前,建立公司律师制度。 (4)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规划,加强企业法治人才特别是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升企业法治工作队伍专职化、专业化水平。 (5)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评价体系,实行与职级和专业技术等级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
4 |
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
(1)集团应当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制定外聘律师事务所(包括境外律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完善选聘工作程序,明确选聘条件,建立执业质量评价标准及考核体系。 (2)集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根据自身及各级子企业规模、业务特点等,结合律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人员规模、执业质量、执业信誉、区域分布等因素,建立覆盖子企业、适应各类法务需求的律师事务所备选库。 (3)集团法律事务机构对备选库实施日常管理,完善工作评价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4)集团法律事务机构应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根据需要选择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或团队,并提出工作要求。 |
5 |
打造企业法治文化 |
(1)制定普法宣传计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理念,加强法律、宣传与各业务部门的协同联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2)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学习作为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管理培训、员工教育的必修课,形成全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3)积极树立推进法治国企建设中涌现出的优秀企业、集体和个人典型,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
建设法治国企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方力量通力协作。不仅需要强化企业领导的责任、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也应当激发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形成企业全员法治识,同时借助和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企业法治氛围和法治文化。
结语
推进上海法治国企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体现。我们期待上海国企根据277号文的有关要求在企业、集团内部全面开展法治建设工作,从而推进上海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全面提升上海国有企业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不断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法治建设的目标是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因此法治建设不是也不应该仅仅是国有企业的目标和要求,并非只有国有企业需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合规体系,推进法治建设,定期进行“法治体检”,对于非公经济、民营企业而言,若要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力,也应当做好制度建设,引入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原则下,获取企业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法治为企业有序高效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