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0日,市政府法制办来函征询《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管理规定(草案)》修改意见。市律协经由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由市律协于6月3日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共计31条,涉及《草案》的总则(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概念、政府职能和基本原则)、队伍建设(单位专职队、志愿消防队、消防工作站组建范围和建设标准)、职责任务有关业务训练规定、服务保障(劳动关系、薪酬待遇、优惠政策等)、法律责任(消防队伍不履行职责法律责任等)等条文内容。
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阮露鲁所主任阮露鲁律师,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蓝白所主任陆胤律师,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国定所主任马天林律师、恒建所合伙人郑绍平律师、海汇所郑春杰律师、为平所主任汪建川律师、智众所戴韵生律师,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广盛上海分所庞春云律师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