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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赴长宁法院调研交流

    日期:2024-10-29     作者: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

2024924日,上海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未保委”)钱晓峰、龚佳丽、张雯三位副主任与郭达丽、吴祺桢、卢启华、孙凯哲、黄洪连五名委员及端木英子干事一行人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进行调研交流。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法院”)审判员李艳旻带领未保委一行人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并观看少年审判40周年纪录片。长宁法院从1984年首次成立第一个少年法庭,到现在又创造了多个第一,这和他们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及包括“强制亲职教育机制”在内的多个措施密不可分。尤其是他们的家长课堂,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积极践行“儿童利益最大化”、“全面保护”的理论,创新“司法+”融合保护理念,完美诠释了教育、审判、普法的一体化。

之后,由长宁法院副院长王飞介绍长宁法院少年审判情况,由未保委副主任钱晓峰介绍未保委工作情况,并展开座谈交流。本次交流的重点议题是:(1)审判实践中对藏匿孩子、拒绝探望等现象的应对措施,抚养费的确定、变更标准;(2)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困难、对策。

目前在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探望权纠纷案件中,多出现藏匿孩子、拒绝探望的现象。在抚养费相关案件中存在高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的差异,为保障未成年人实际生活、学习需要,抚养费调整的空间范围。此外,当前未成年人因在学习、生活中长期遭受家长高压式管教,包括家庭暴力和精神虐待,导致出现生理、精神健康问题,在此情形下法院适用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可行性与实际情况,均是目前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也是本次会议的讨论重点。

通过本次交流活动,旨在加强从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律师与法院的衔接配合,促进本市从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律师对未成年人刑事、家事、行政审判工作的深度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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