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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受理内地与香港/澳门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业务申请的公告》

    日期:2013-02-28     作者:港澳台业务研究委员会

      国家旅游局于2013年1月15日发布《关于受理内地与香港/澳门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业务申请的公告》(2013年2号)(下称“《公告》”)。《公告》明确自发布之日起,国家旅游局开始受理内地与香港/澳门合资旅行社申请试点经营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业务,同时对于申请主体、申请材料、申请时间及申请流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公告》,申请主体为内地与香港/澳门合资旅行社,申请材料包括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报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执照的复印件;旅行社成立以来在华历年经营业绩简报;设立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旅行社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公告》同时要求申请材料应当先经旅行社向所在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再提交至国家旅游局最终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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