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5日,公安部在官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各界的热烈反响。本次《意见稿》是对已经实施了二十七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修改,意义重大。上海市律师协会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该《意见稿》征求意见工作,由市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召开专题座谈会,深入研究和讨论了该《意见稿》。会后,汇总研讨成果,并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形成了书面修改意见,并于7月14日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本次修改意见共计三十八条,包括看守所隶属关系、超期羁押监督、被羁押当事人诉讼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被羁押人强制性分押分管、尊重饮食习惯、死亡鉴定及通知、教育内容等方面的问题。
作为羁押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部分依法由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已决罪犯的唯一合法场所,看守所是展示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本次《意见稿》对1990年颁行的《看守所条例》做出了较大的修改,亮点颇多,但仍然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在市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召开的专题座谈会上,与会律师就看守所的隶属关系、职能定位、权责边界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在新刑事诉讼法理念和现今司法改革框架下就看守所内被羁押当事人人权保障、诉讼权利保障,律师执业权益保障,看守所的执法方式,看守所的执法监督等方面提出了诸多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