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社会与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近年来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的热门话题。2024年4月,上海、深圳、北京三大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对国内上市公司出具ESG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如何认识ESG的价值?如何提升与ESG相关的信息披露、评级、投资、咨询、提升等相关的法律服务?成为广大律师关心的问题。
为提升上海律师在ESG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帮助律师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推动律师行业积极参与企业ESG建设,助力上海企业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稳健前行,2024年11月26日、27日,上海律协律师学院、ESG专业委员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新时代下律师服务 ESG 的价值与机遇”系列培训。
本文为第二讲的综述。由上海律协ESG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万美律师主持,邀请了两位嘉宾进行分享,一位是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李志青副教授。另一位是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EATNS碳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委员会委员唐玮律师。
一、 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的上海实践
李志青副教授在环境经济学、绿色经济和绿色产业绿色金融等方面有多年研究经验,曾主持国家省部级等多项课题研究,出版过《ESG理论与实务》、《金融业ESG导论》等相关书籍。本次培训,李教授结合自身理论研究成果,着重就ESG相关的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等议题进行讲解。
全球正朝着绿色低碳的方向发展,中国也在此历史转型时刻作出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并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这既是响应国际社会的要求,更是为了推动自身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中国的绿色转型之路充满机遇与挑战,ESG理念及绿色金融等新兴业态正是在此机遇下应运而生。
(一) 绿色低碳发展趋势与挑战:可持续发展背景
1.绿色低碳转型的困难
根据一项全国性的能源结构优化转型研究的结果表明,我国的绿色低碳转型不仅是数量上的转变,更是发展模式和生产效率的根本性变革。
中国现有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经济制度、交易规则等大多基于高碳模式设计,转向低碳模式意味着需要重新审视和调整现有的规则制度。例如,当前碳排放还无需支付费用或费用很低,但未来的活动开展可能都需要进行碳预算。未来的10到15年将是低碳转型进程的过渡期,如何确保包括传统和非传统的企业和个人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方都能平稳过渡,从而最小化此次技术革命所带来的社会成本,是我们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近年来,也有地方采取过较为激进的节能减排措施,并导致大面积停电现象等负面影响,给企业带来了巨大冲击。中央随后采取多项举措强调应避免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政策,并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首次提出“从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即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引发的《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对碳排放双控制度予以更全面的表达。国家政策和机制的调整,也反映我国政府探寻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力求适应快速变化的能源结构和技术进步的努力。
2.碳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随着新能源发电量提前完成2030年的规划目标,继续沿用传统的能源管理模式可能会同时抑制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的发展。因此,我们新的管控任务不能仅仅关注能源本身,还关注碳排放的规模和强度。自2021年12月起,各地开始制定核算标准、方法学,并建立组织管理体系以确保全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能够被准确计算和追踪。《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扎实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核查能力,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上海、江苏等地也随之发布地方的行动方案。
我国碳市场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价格突破历史高位。为激发市场的流动性,生态环境部进一步扩大全国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包括水泥、钢铁和电解铝等高排放行业,预计这将覆盖全国60%左右的排放源。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增加参与交易的主体数量,多样化需求,进而激活市场活力。企业即使进行微小减排也能获得一定的激励和收益,形成良性循环。除了大型排放主体外,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减排活动,则以碳普惠机制鼓励所有小型排放者参与到碳减排。
3.国际规则的变化与应对机制
随着国际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加深,新的经贸规则正在形成。一方面,中国企业需要满足国内外日益严格的ESG信息披露要求;另一方面,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规则修订正逐步将绿色化纳入核心议题。例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提出的新规,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气候变化对其业务的影响以及自身对环境的影响。尽管这些规定目前多为自愿性质,但未来可能演变为强制性要求。这不仅是一个合规性的问题,也涉及到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
为应对国际社会的新挑战,我国尝试通过完善财税、金融、投资等体系全方位促进绿色低碳的发展,这包括设立专门的绿色金融市场,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长期资金支持给那些符合发展方向的项目和技术,尤其是高科技、智能化、高端化和绿色化的领域。
(二)面向绿色低碳发展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绿色金融是支持低碳转型的关键绿色。金融不仅仅是银行、保险、基金和债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融资的行为。其核心在于通过金融手段解决气候风险和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风险。这些风险可以分为物理性风险(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转型风险(由全球能源转型、技术进步、消费者偏好变化及政策调整所带来的挑战)。在碳中和技术革命的大背景下,任何行业和个人若未能及时适应这一转变,都可能面临资产贬值的风险,甚至导致资本搁浅。
为应对转型风险,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设计专门的资金池来填补低碳发展的资金缺口。据估算,从现在到2050年,中国每年需要投入十几万亿至二十万亿元人民币的资金用于低碳发展。考虑到财政能力有限,政府鼓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确保足够的私人资本流入绿色领域。例如,新成立的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虽然是国有企业出资设立,但它作为市场主体运作,旨在利用市场化方式解决资源环境保护问题。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各领域越来越多的政策文件强调要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包括《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激励更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开展绿色投融资,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
为了使绿色金融产生效益,同时兼顾效率、公平以及外部性问题,中国的绿色金融体系在过去几年里经历了快速发展。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制定绿色金融的标准,并推出了首个官方定义:“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随着绿色金融概念的确立,相应的操作框架也随之建立,包括标准设定、信息披露、风险防范、产品设计、机构设置和政策支持等方面。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绿色金融框架与传统金融框架存在一致性,但其创新之处在于引入了“绿色”这一新的评估维度。这要求所有金融产品和服务不仅要考虑收益和风险,还需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以及专业人才短缺,特别是对于生态环境领域的理解不足,早期阶段的绿色金融发展遇到了一定困难。
为了克服上述障碍,2019年中国发布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首次明确了哪些产业属于绿色范畴。尽管该目录最初是出于产业政策目的制定,但它为绿色金融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随后,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了统计标准,要求每一笔信贷都要标注是否属于绿色项目。此外,最新的绿色金融指导意见还放宽了对某些行业的限制,允许那些能够显著减少排放的企业获得绿色信贷支持,即便它们不属于传统的“绿色”行业。
绿色金融也面临着不小的风险,除传统的金融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还有独特的绿色风险,其中最令人担忧的是所谓的“漂绿”现象。这种行为不仅误导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也损害了真正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企业的利益。因此,防止“漂绿”成为了绿色金融监管的重要任务之一。
(三)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的上海实践——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
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2021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首次明确了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六大目标,其中包括建立“国际绿色金融枢纽”。自2021年起,上海开始逐步构建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措施之一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规定》的立法工作,该法规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依据全国人大授予的权限制定,旨在推动浦东新区乃至全市范围内的绿色金融发展。这部法律不仅涵盖了标准设定、产品服务和信息披露等内容,还涉及了最新技术手段的应用及数字化改革等保障措施,体现了高度的前瞻性和全面性。
尽管上海在绿色金融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例如,在绿色金融初期阶段,往往是以成本为主导,如何转向具有盈利模式的道路需要长时间的探索。此外,绿色金融最终要实现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有机统一,形成闭环效应。为此,上海正积极通过立法和其他政策措施来促进金融机构间的合作,加强监管并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共同推动绿色金融转型的成功实施。
同时,随着绿色金融的发展,对相关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除了传统的金融、法律等领域外,生态环境科学和技术也成为金融机构关注的重点。目前,银行和保险公司已经开始招募具备环保背景的专业人员,以更好地理解和评估绿色项目的潜在风险与收益。同时,高校教育机构也在积极参与这一过程,培养既懂金融又熟悉生态系统的复合型人才,为绿色金融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 唐玮:“双碳”视角下的法律服务新版图
唐玮律师在碳排放权交易、碳市场、绿色金融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建和制度建设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全国碳市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本次培训,唐律师介绍了国家提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大背景、国际、国内碳市场的建设情况,以及立法与司法层面为推动双碳目标所给予的有力支持进展
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我国提出了“双碳”战略,制定形成了"N+1"政策体系,明确了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并提出了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的目标和路径,涵盖了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多个领域,绿色转型的过程涉及到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在“双碳”目标下,随着对气候变化问题认识的加深,一些新的市场机制正在形成。例如:
全球碳市场交易机制正在加速推进,最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9次缔约方会议(COP29)刚刚在巴库举行,会上讨论了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并在《巴黎协定》下就全球碳市场机制的质量标准达成初步共识,标志着全球碳市场交易机制加速推进。
碳市场在全球范围内持续扩张,自2005年欧盟碳市场启动以来,全球已有超过30个碳交易机制存在,覆盖了1/3的人口和超过55%的全球GDP,并且纳入碳市场的行业和主体范围还在持续扩展,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成为碳市场中不可或缺的参与方;
涉碳贸易政策风险开始显现,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频发,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新电池法案等新规相继出台,正影响着国际贸易格局,也对我国钢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行业产品和服务出海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全国碳市场建设运行超过三周年,作为全球配额规模最大的碳市场,我们的全国碳市场在2021年7月正式启动上线交易,并已稳定运行三周年,两千余家企业作为重点碳排放单位参与到这一市场机制中,覆盖了全国40%以上的二氧化碳排放,随着碳市场建设的深入推进,即将迎来全国碳市场的扩容。
中国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改革重启,我国从2012年开始推进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通过支持可再生能源、生态系统碳汇等领域先进技术、先进产业的发展,对激励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之外的广大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减排行动、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生态补偿、以及降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履约成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1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正式启动,这是主动应对国际碳交易发展趋势、提升我国全球碳定价话语权的重要举措,也开启了一个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从这些小切口,我们可以看到,“双碳”是一场全新的赛事,它代表着未来,新的发展模式、新的融合裂变、全社会的绿色变革;它带来新的机遇,转型机遇、投资机遇、市场机遇;同时,它也更具挑战,这来自于新的规则、新的“选手”和新的技术路线。在此背景下,需要大家尽早谋划,提前布局。对于企业是这样,对于法律从业人员的我们,同样如此。为了更好的服务各类主体开展绿色转型的行动,我们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务可以包括:
一是关于公共政策与规则制定,比如为环境、能源、自然资源等领域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提供立法支持;或者为碳市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市场机制的规则建立完善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关于碳交易与碳资产管理,例如为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合规体系建设、以及参与碳排放配额与自愿减排量交易、碳汇开发、多种形式的碳资产管理提供法律服务。
三是关于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协助金融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健全完善内部制度、开展绿色金融产品设计、完善相关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等。
四是关于涉碳贸易风险识别与应对,面对正在快速出台并且持续更新的与绿色发展相关的新机制和新规则,我们可以帮助企业和相关方在准确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识别在国际贸易、跨境投资、供应链管理中的新风险,并积极采取适当的应对和防范措施,帮助企业提升合规水平和绿色竞争力。
(注: 以上嘉宾观点,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