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在2007年3月16日正式颁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纳税人瞩目关心的两税合并问题终于尘埃落定。
4月9日晚19:00-20:00,为普及税法,配合4月税法宣传月,应东方电台邀请,上海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委员会委派严锡忠委员、菅峰委员做客“东方大律师”栏目,专题解说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并针对新税法对员工工资的影响、对股市的影响等热点话题,进行了详细讲解。通过广播媒体宣讲税法,使更多的听众能够认识到税法与自身利益的关切性,有助于树立全民自觉纳税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