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相关法律法规
序号 |
名称 |
发布日期 |
1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2020.01.28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18年修正) |
2018.12.29 |
【相关案例】
案例1:
武汉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常州市武进区前黄关爱老人公益志愿服务队的志愿者们积极开展“助力武汉、大爱无疆”捐助活动。短短三天时间,募集爱心款3500元。1月31日下午,前黄关爱老人公益志愿服务队蒋爱心款转账给了武进区红十字会账户,用于定向转交武汉市红十字会。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前黄关爱老人公益志愿服务队志愿者在行动。
案例2:
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趋势,上海市静安区安耆为老社工事务所第一时间对全区45家养老机构全面巡视督导,宣传相关防疫知识,协助社区为老助餐点的送餐服务,确保疫情期间的助老服务工作有序进行。
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携手上海绍兴饭店在疫情防控期间每日免费为社区独居高龄老人送餐30份,共同传递社会责任。
静安区北站社区申养长者照护之家迅速成立应对疫情临时应急小组,针对不断变化的疫情状况,做出合理有效的防控措施,以高度责任意识确保长者照护之家的老人们健康安全。
案例3: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高度重视老人、福利院、各养老机构人员的物资保障问题,积极统筹协调各方物资,保障老年人群的健康和安全。2月1日,民乐县民政局、鹏程公益协会将口罩、消毒液、消毒片等医疗防控物资送到了第二中心敬老院、第一中心敬老院和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在特殊关键时期为他们送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
序号 |
名称 |
发布日期 |
1 |
《教育部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 |
2020.01.27 |
2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2020.02.02 |
3 |
《上海民政系统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涉及养老、儿童、婚姻等) |
2020.02.05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12年修正) |
2012.10.26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12年修正) |
2012.10.26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 |
2015.12.27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18年修正) |
2018.12.29 |
8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
2018.02.27 |
9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 |
2015.06.29 |
10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
2014.12.18 |
11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 |
2014.12.02 |
12 |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
2013.10.23 |
13 |
《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 |
2013.09.03 |
14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辩护工作指引》 |
2013.06 |
15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改) |
2013.02.04 |
16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 |
2012.10.22 |
17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2010.07.23 |
18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
2010.03.15 |
19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2010.02.08 |
20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 |
2007.01.15 |
2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06.01.11 |
22 |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 |
1999.12.18 |
23 |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 |
1995.10.23 |
2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1993.11.03 |
25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工作的通知》 |
1992.09.22 |
【相关案例】
案例1: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蒲公英团队”在疫情阻击战的攻坚时刻,多措并举,全方位落实疫情防控,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未成年人的健康安全,为打赢疫情阻击战贡献一份力量。
(1)疫情防控期间,未检组通过电话、微信、异地协作等多种方式对所有涉罪未成年人,尤其是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全面回访,及时掌握节日期间的出行情况。
(2)及时与区社工站取得联系,全面调整观护帮教未成年人的帮教计划。
(3)针对节前已返回原籍探亲的涉罪未成年人:一方面适当推迟返乡探亲未成年人的回沪时间,通过错峰出行,降低其与外界接触的风险。另一方面要求其回沪后自觉遵守回沪人员隔离的相关规定并按时向检察机关报告。
(4)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经与技术部门、区看守所等多方协调,采用智能远程讯问技术,协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二名关押在普陀区看守所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远程提审,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举措的同时,依法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案例2:
为加强未成年人防控意识,2月5日起,由湖南省文明办、湖南省少工委办公室指导,湖南文明网面向全省未成年人开展“童心共绘 抗击疫情”防疫书画作品征集活动。
活动以学生自愿参加为原则,围绕科学防疫主题,未成年人可以在家创作书画作品、音视频作品,对英勇战斗在防疫一线的白衣天使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讴歌和赞美,对戴口罩、勤洗手等防疫小常识进行普及,对谣言、不实言论进行抵制。优秀作品将在湖南文明网专题网页选登,并列入湖南省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库。
案例3:
为帮助崇州未成年人更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导致的心理困扰,四川省崇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崇州市未成年人心理成长中心组建一支专业的心理辅导志愿者团队,开通了未成年人抗疫心理关爱热线,在抗疫期间提供心理咨询辅导服务,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如果您因为这次疫情而感到心理困扰,可以拨打咨询热线:028-82297186;咨询时间:每日9:00-17:00。
三、妇女相关法律法规
序号 |
名称 |
发布日期 |
1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设立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的通知》 |
2020.02.02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18年修正) |
2018.10.26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
2015.12.27 |
4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
2015.03.02 |
5 |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
2011.07.30 |
【相关案例】
案例1:
为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庆市妇联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下发《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发动妇女群众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组织发动妇女群众和家庭积极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转发《全国妇联发出倡议,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半边天力量》,并通过新媒体矩阵层层转发到基层妇联,广泛动员村(社区)积极响应,守住家庭防线,将倡议内容落细落小落地落实。号召该市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姐妹立即行动起来,迅速响应,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工作一线,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巾帼力量。
案例2: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北街道首创国际社区妇联的家庭学堂微家,决定开设“云课堂”,开展“停课不停画,一师一优画”的活动,让孩子们宅在家里也能画画。妇女微家的于滨老师组织孩子们开展《众志成城 防控疫情 我们在行动》主题绘画,用手中画笔创作一幅幅防疫宣传画,描绘防疫期间这个难忘的新年,向“逆行”的守护者们致敬!通过互联网+教育教学模式,对每一位孩子、家长和家庭成员进行疫情知识的宣传;通过开素描纸、彩铅笔、水彩笔、油画棒等绘画活动提高孩子们独立创作构图的能力,培养孩子们用绘画形式表达传递对生活的热爱。活动期间家长与孩子的紧密互动,与老师密切配合,防疫期间共同努力,为孩子们搭建新的艺术平台。
四、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
序号 |
名称 |
发布日期 |
1 |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近期做好残联系统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
2020.01.25 |
2 |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通知》 |
2020.01.31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018年修正) |
2018.10.26 |
4 |
《残疾人就业条例》 |
2007.02.25 |
5 |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2018年修正) |
2018.09.18 |
6 |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修订) |
2017.02.01 |
7 |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 |
2018.07.13 |
【相关案例】
案例1:
残疾人法律咨询公益热线开通。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残联携手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组织80位志愿律师组建疫情防治支持小组,开通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为辖区残友及家属提供线上无偿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广大残友有效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法律问题,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咨询热线电话:400-0343-580(在线时间:08:00-21:00)。
抗疫特殊时期,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
案例2:
2月5日,上海市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水电居民区的党员志愿者薛光敏敲响水电路1200弄4楼居民王晓梅的家门,送上口罩、消毒液和蔬菜等。80岁的王阿姨患有严重的类风湿关节炎,已经数十天没出门,在疫情非常时期,党员志愿者为行动不便老人送上关爱。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这个街道的孤老、残疾人听从居委干部的安排尽量宅在家里不出门。街道也积极整合为老服务社会资源,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便捷、实惠的养老服务,从崇明产地采购了200余份新鲜蔬菜,分批赠送给社区里最需要的人。
案例3:
对于疫情期间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康复机构有新招,组织开启“空中课堂”。山东省济宁市惠泽儿童康复中心为听障孩子开展教学和生活指导双服务,老师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开展业务教学的同时,进行防疫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梁山博爱医院儿童康复科建立“微信打卡帮扶课堂”,本着让家长和孩子“少出门,不出门,在家训练不招人”的原则,建立起了沟通交流群,每天让家长们在群里发孩子在家训练的视频进行打卡,得到了家长们的一致认可。老师们“离校不离教,网上可指导”,孩子们“停学不停课,线上可学习”。
案例4:
苏州张家港市杨舍镇残联干部获悉苏州某医疗公司加班加点生产口罩人手不足后,第一时间志愿报名参加口罩生产工作。常阴沙农业示范园区常南社区肢体残疾人倪荣在自己还依赖政府救助维持生活的情况下,从春节慰问金中拿出500元,捐往武汉慈善总会。
五、社会援助相关法律法规
序号 |
名称 |
发布日期 |
1 |
《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
2020.01.26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
1999.06.28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2016.03.16 |
4 |
《志愿服务条例》 |
2017.08.22 |
5 |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15.08.26 |
【相关案例】
案例1:
上海市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从春节到现在一直处于工作状态。1月24日至2月6日,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4096件,调解成功4012件,调解成功率97.9%。其中,成功调解涉疫情纠纷283件,包括因家人坚持外出、不愿戴口罩等引发的家庭内部矛盾150件,因不注意公共卫生、居家隔离期间出门等引发的邻里纠纷88件,因不配合医院检查、隔离措施等引发的医疗纠纷45件。1月24日至2月6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24小时律师在线咨询,接答电话7534通,满意率96%,针对疫情期间的劳资纠纷、合同履行与不可抗力、强制隔离措施与隐私保护等问题,为市民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咨询建议。
案例2:
从1月23日起,上海市红十字会向各区红十字会、机关各部室、所属事业单位印发《关于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认真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对全市红十字系统进行动员部署。市、区两级红十字会领导实行24小时值班,开通“防控新型肺炎”捐赠专项,并于27日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订阅号、服务号上向社会公布,公开募集防控疫情款物,并建立市、区两级“防控新型肺炎”捐赠专项日报制(一日两报告)。根据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号)公布信息,及时做好物资捐赠对接到武汉市红十字会的相关工作。安排专人进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办公,与市卫健委等单位加强沟通,提供红十字会“防控新型肺炎”捐赠专项等相关信息。
1月26日,市红十字会启动了红十字志愿者招募工作,为上海防控工作做好人员储备。
截至1月28日11时,市、区两级红十字会累计收到社会各界捐赠2123.3763万元。
爱心企业和个人可通过市红十字会官网(www.redcross-sha.org)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海市红十字会)查询捐赠途径,并捐款捐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