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对《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草案)》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于3月26日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共计7条,涉及《草案》的“含义”、“分类”、“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等条文。
市律协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洪亮、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绍平,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阮露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阮露鲁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