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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研究会医药卫生组研讨修订《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日期:2009-07-03     作者:业务部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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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市律协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医药卫生组成员在市律协35楼第三会议室就《上海市律师协会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再次进行研讨,拟在征求上海高院及医学会意见基础上对《上海市律师协会办理医患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进行修订。

会议决定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医疗事故鉴定情况进一步细化等目前,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侵权责任承担与否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原指引只在171819条中作了比较概括的规定。没有规定鉴定不能的情况。比如:非法行医主体出具的病历能否鉴定?或去除该部分病历,其它病历是否还能进行鉴定?如果医学会无法鉴定,是否还能申请其它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与会律师还对原指引中存在的语义不详等细节问题作出进一步阐释。

会议由研究组组长、康昕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宜辰律师主持,参加会议的还有卢意光、陈云芳、沈涛、孙乐民等十几位研究组成员律师。其中,栾晓丽和徐刚律师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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