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1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取代银监会2011年颁布的《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良好标准》)。 具体内容如下:
- 《指引》明确了数据治理架构。
《指引》要求确保数据治理资源充足配置,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等的职责分工,提出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立首席数据官。明确牵头部门和业务部门职责,对岗位设置、团队建设和数据文化建设等提出了要求。
- 《指引》提高数据管理和数据质量质效。
提出数据管理主要方面的要求,并明确提出建立自我评估机制,建立问责和激励机制,确保数据管理高效运行。全面强化数据质量要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指引》还明确监管数据应纳入数据治理范畴,并在相关条款中提出具体要求。
- 《指引》还明确了全面实现数据价值的主要要求。
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应用嵌入到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全流程,有效捕捉风险,优化业务流程,实现数据驱动银行发展。突出强调数据加总能力建设、新产品评估要求,有效评估和处理重大收购和资产剥离等业务对数据治理能力的影响。
- 《指引》强调要加强监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