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10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公布了北京市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的十六项政策。
北京市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文化创意产业包括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艺术品交易等文化主导行业,以及设计服务、广告会展、动漫网游等创意主体行业。
北京市出台的鼓励政策是全方位、多层次的:首先,降低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的门槛:放宽企业工商登记条件,允许将改造后的旧厂房、仓库等作为文化创意企业的注册经营场所,以著作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出资的文化企业,出资比例可由出资各方自主约定。其次,加强政府服务保障和资金支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为民营企业举办文化、体育及会展等大型活动创造条件;统筹100亿元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贴息、参与文化创意产业基金设立、采购文化产品与服务等方式,支持民营文化创意企业发展。再次,加强对民间资本投资方向的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参与重大文化项目的建设与运营、改造存量设施资源、新(配)建文化设施、投资文化共性服务平台建设等。此外,引导民间资本集聚和发散:支持行业商(协)会、国际文化采购组织、交易结算中心、重大文化功能性项目、领军型民营文化创意企业集团、文化投资经纪机构在国家(市)级集聚区(园区)落地;鼓励民营文化创意企业“走出去”,加大国际市场拓展资金扶持和文化产品出口奖励,支持民营企业收购国际战略性投资项目,购置海外文化资产、经营资质和品牌资源等。
北京市对民营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还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即对于经认定为融合科技与文化的创意领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允许民营文化创意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