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8日,市政府法制办来函征询《上海市防汛条例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意见。市律协经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委员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修改理由。市律协于3月3日书面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共计7条,涉及乡镇、街道防汛预案的编制工作、地下工程未进行防汛影响专项论证、增加“实施其他堵塞排水管道的行为”的概括性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修改意见。
市律协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大成上海分所李晨律师等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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