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7日,宁波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合推出了《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扶持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自2013年起,宁波市每年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扶持引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扶持对象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开发、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
《办法》根据所扶持的文化产业的具体分类分别规定了扶持条件和标准:演出团体、演出场馆、演出经纪机构分别可获得最高达40万、50万、50万的补助金额;影视制作企业制作、投拍的电视剧(电影)每部一次性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影视放映企业(单位)及影院也可以分别获得最高达50万和30万的补助金额;新闻出版单位、入驻批发市场的出版物批发企业、国有实体书店、印刷复制企业根据经营规模在可获得最高达50万元的补助金额等。
除对文化产业提供补助外,宁波市还将对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际重要演艺、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奖项,以及被国家部委(不含国家部委所属事业单位或者其他行业组织机构)授予演艺、影视、新闻出版企业(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的,给予上限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演艺、影视、新闻出版类中小企业向与政府文化部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贷款300万元以上,用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等,可申请贷款贴息。
(供稿: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