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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律师服务企业碳排放与环保合规管理协同增效的路径

    日期:2024-01-12     作者:吴荣良(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万美(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内容摘要:

我国的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源高度一致,双碳目标背景下,企业作为工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加强环保安全合规,减少污染和碳排放,以实现协同增效。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合规是我国企业合规管理制度建设的重点领域。

本文将结合企业合规管理的实践,探讨在企业环保安全合规管理过程中,律师如何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策略应用到合规场景,帮助企业建设运营日常营运管理、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全面识别管控合规风险,减少废气排放、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目标。

 

关键词:环保安全合规 减污降碳 协同增效 公司治理 合规管理

 

我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源中,几乎所有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源、50%左右的VOCS排放源和85%左右的一次PM 2.5排放源(不含扬尘源)都和二氧化碳排放源高度一致。全面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新发展阶段我国兑现碳达峰碳中和庄严承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在当前发展阶段,企业的减污和降碳目标并未完全统一,部分企业为降低污染物排放量,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能会提高碳排放量,而部分建设项目因高排放量属性无法扩张产能,如何做好企业合规与减排工作,真正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还需企业在相关政策指导下,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明确统一的制度和目标,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持续改善,逐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

一、 减污降碳与环保合规协同增效的法规政策背景

从法律层面看,2018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明确要求“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从“十四五”开始,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将协同推进污染防治与应对气候变化“双轨制”,提出“协同推进减污降碳”。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用于指导减污降碳协同工作,从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制度体系、试点示范、国际合作等5个方面,围绕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建立健全统筹融合、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一谋划、统一布置,统一实施、统一检查。 

2022年7月,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任务的深度协同做出顶层设计,从目标协同、区域协同、领域协同、措施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六个维度提出了减污降碳的路径。已先后有福建、江西、吉林等省份的多部门共同发布省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

2022年10月1日起,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简称《合规办法》),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是企业合规的重点领域。从减污降碳协调的法律与政策发展来看,目前已经从国家和地方层面都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具体的落实还需相关部门积极协作配合,完善跟踪问效机制,形成政策合力,系统推进相关工作。律师可以提供推动企业环境安全合规与减污降碳的协同发展,助力社会双碳目标实现。

二、 政府监管要求企业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发展的趋势

自我国对外宣布“双碳”目标以来,国内大型企业纷纷对外公布自身的碳中和目标和路线图,部分企业还将目标延伸至供应链,提出供应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中和目标。在制定相应碳减排目标时,企业需要结合所处行业和相关政策要求,选择适合企业情况的碳减排目标和技术,下文介绍了当前政府落实减污降碳目标将采取的政策措施和行政监管手段,企业需在规划相应碳排放战略目标时,考虑目标可能影响的合规管理工作。

1. 将碳减排目标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

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提出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2021年7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提出,在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陕西7个试点省份实施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评价管理统筹融合。重庆、河北推动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评、碳排放纳入排污许可证等;浙江省将碳报告核查机构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中,对碳报告核查机构进行分级信用管理,并在企业环境信用评级中对外发布。

除试点省份以外,部分地方政府结合自身的减排目标,也开始了制定相关技术指南。2022年8月,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环评碳排放评价编制技术要求(试行)》和《上海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编制技术要求(试行)》,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纳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管理。

从地方政策及技术标准的出台情况可以看出,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评是未来监管趋势要求。试点地区及上海地区的石化行业企业作为建设单位,在编制、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时,需审核与碳排放相关的内容,编制的碳排放评价章节,需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着力点,在排放源层面落实碳减排要求,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需同时兼顾减污降碳的目标。

2.  将碳排放目标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

2021年《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为排污许可申请、核发、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对固定源企业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合规性监管已通过排污许可证实施“一证式”监管,现阶段已实现全国固定污染源全覆盖。排污许可证体现当前生态环境部门对固定源企业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所有监管要求。

2022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十四五”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积极推进排污许可与环评、总量、环境统计、监测、执法监管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融合工作。在制度上,碳排放管理也将纳入排污许可范围。

2022年10月1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将碳排放控制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将碳排放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中,本次碳排放纳排工作涉及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造纸等6个行业,共有401家排放单位被纳入。将碳排放数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是推动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实施重点行业低碳化改造和碳减排工程,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3.  将碳排放、气候变化引发的极端天气纳入安全环保应急预案

在气候变化影响下,极端天气容易引发安全事故。2021年的郑州洪灾、2022年全国多地的高温天气,都有可能导致物料泄露、火灾爆炸或热射病等可能引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了环保安全生产事故。气候变化的适应需要政府部门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更多的基础设施建设。从企业层面,需要在安全环保应急预案中,将极端天气引发的潜在风险予以考虑,对可能的风险采取有效的控制。

4.  将碳排放信息纳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范围

2021年9月,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了6大行业18个子行业的补充数据表,要求各省主管机构开展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初始数据填报工作,需要填报的数据包含了履约边界、排放源类型,将作为未来配额发放的依据。企业可据此边界、排放源、气体种类开展内部分工序、分产品的数据管理。

2022年2月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施行,明确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披露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八类信息。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披露碳排放相关信息。碳排放信息披露也需要多部门协作,保障数据的质量,防范数据造假情况发生。

5.  鼓励发展碳金融产品,将碳资信及环境信用进入评价体系  

随着我国碳市场机制逐步健全,与碳市场相对应的碳金融覆盖内容也不断扩大,在碳达峰碳中和中发挥服务和引导作用。2022年4月,证监会发布JR/T 0244—2022《碳金融产品》金融行业标准,明确碳金融产品包括碳市场融资工具、碳市场交易工具以及碳市场支持工具三大类。在碳金融产品分类的基础上,给出了具体的碳金融产品实施要求,为金融机构开发、实施碳金融产品提供指引,引导金融资源进入绿色领域,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企业信用评级的基本原则是评估经济主体能否按时全额偿还债务。碳排放水平、减碳技术先进性等将直接影响企业的风险与价值,高耗能、高污染资产将经历价值变动,促使与气候变化直接相关的资产产生减值风险,存量资产也将面临新的冲击。碳信用评级试图在信用风险分析中正确反映对投资有实质性影响的碳因素,以正确评估相应经济主体的碳风险和碳价值。2022年复旦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联合多家机构共同编制《企业碳资信评价规范》(T/CECA-G 0189—2022),提出了碳资信评价通用方法论、模型以及指标体系,从业务和资产两个维度,深入分析应对气候变化与实现碳中和目标对企业风险和价值的影响。

近来年,资产管理机构积极开展ESG投资,碳资信较好、环境合规情况好的上市公司或有外部投资者的企业,更容易获得融资机会。

三、 律师如何推动企业从合规层面落实合规与减污降碳协同发展

在企业环保安全合规场景中,实现降碳目标的关键是减少能耗、利用清洁能源、节约资源和环境治理,并处理好减少污染和降低碳排放的协调一致。在企业实施“双碳”目标过程中也应该注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在保障环保安全合规的前提下,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律师可以为企业建立合规风险防控机制,帮助企业预防和应对环境风险,保证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减污降碳的要求和标准。从合规管理全过程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1.  事前制度建设:减污降碳协同纳入环保安全合规重点管理目标

合规管理计划、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需协同考虑环保和安全、污染物和碳排放双减的目标,通过践行可持续生产方式,实现降低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双赢”效果,并将减污降碳目标纳入企业年度计划和信息披露相关报告。

在减污降碳理念指导下,企业应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废渣等的治理和排放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律师可通过法规政策宣传培训、法规识别等方式,提供碳法律咨询,帮助企业了解环保和碳排放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为企业提供法律信息或法律意见,指导企业合规管理部门在建设、完善合规制度时,应纳入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2.  事中机制运行:开展环境安全领域的合规风险识别预警

“双碳”目标下的N+1政策体系正在不断完善,国家和地方层面都在紧锣密鼓地编制相应的政策文件。国家正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就碳排放相关的监测、核算、报告、核查等通用标准,节能、生产过程中的碳减排标准、绿色用能监测评价等,也将制定完善相关标准与指南。

律师可通过现场审核、合规风险识别等方式,帮助企业进行减污降碳合规性评估,分析企业在减污降碳方面存在的合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合规建议,协助企业环保安全管理相关机构与企业采购、生产等部门,以及外部供应商等加强协作,推进供应链节能降耗,落实责任需持续关注环保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则的变化,定期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和预警,对不同的风险等级进行分级管控,并设置相应的应对处置措施。

3.  事后监督评价:协助企业在合规检查与考核过程中,结合减污降碳协同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

企业目前组织检查与考核的形式一般包括内部自查、外部专家审核、执法机构监督性检查。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制定后,需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执行到位。在碳排放管理、核算及核查方面,企业需要专业机构及人员的支持。企业可以考虑自行培养相关管理人员,也可以考虑聘请外部第三方给与支持,企业管理层需对碳排放管理相关主题有初步了解,能够对第三方的服务给出评价和反馈。

律师可以通过外部审核的视角,帮助企业对减污降碳协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律师可以参与企业的合规检查与考核,帮助企业分析考核结果,并提出相应的合规改进措施。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需多部门协同开展查核,进行审核的范围不应局限在污染物排放或安全生产领域,需将两者结合起来,综合考虑现状是否有可能导致新的法律风险。对于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需根据技术、法规标准的要求,争取获得企业在人力和资金安排方面的资源,采取措施防范潜在风险。

 

参考文献:

1.  郑逸璇,宋晓晖,周佳等《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关键路径与政策研究》,《中国环境管理》,2021年第13期(5),第45-51页。

2.  张璐,金宵羽:《“双碳”目标背景下节能监察制度研究》,《中国环境管理》,2022年第14期,第15-21页。

3.  贾册,宋国君,陈臻《固定源排污许可合规制度研究》,《中国环境管理》2022年第14期,第52-60页。

4.  宁晋环保在行动:《河北:将碳排放控制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https://mp.weixin.qq.com/s/uiSYxPlTpJOdV2l21mX4HQ。

5.  张蕾:《生态环境部:治理环境宜减污降碳协同推进 ,《光明日报》,2022年02月24日 08版。

6.  《企业碳资信评价规范》(T/CECA-G 0189—2022),https://rcsd.fudan.edu.cn/info/1024/13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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