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4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目标。围绕这一改革目标,《意见》体现出两个导向。
首先,分类导向。《意见》要求,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分类招生;分别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制定培养方案;分类制定专业学位论文标准;分类评阅专业学位论文与学术学位论文。
其次,实践导向。《意见》要求,培养单位在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实践基地、学位论文等多个环节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性。在招生选拔环节,应重点考查考生综合素质、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培养方案应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加大实践性课程的比重;鼓励培养单位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自身优势,制订各具特色的培养方案。在课程内容方面,应突出课程实用性和综合性,增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在教学方法方面,应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的运用;在课程考核方面,注重培养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单位应积极联合相关行(企)业,建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专业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专业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论文重在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和实践考核与特定职业人才评价标准有机衔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内容与特定职业人才工作实际有效衔接,推进专业学位授予与获得相应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为落实上述两个导向,《意见》规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要求培养单位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企)业专家及国(境)外专家,组建专业化的教学团队,并选派青年教师到企业或相关行业单位兼职、挂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推广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重视发挥校外导师作用;科学合理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将优秀教学案例、教材编写、行业服务等教学、实践、服务成果纳入专业学位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培养单位应完善校内质量监督机制;国家应建立与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质量评价标准,完善质量监管制度,加快建立管理服务平台,推进招生、培养、就业信息公开。鼓励培养单位加大校企合作力度,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行(企)业开展联合招生和联合培养,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元一体的合作培养模式。鼓励培养单位开展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将案例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等改革试点成效作为培养单位申请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及专业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的重要内容。
(供稿: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