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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合同及保险人代位求偿”讲座综述

    日期:2016-09-09     作者: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6722日,上海律协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律协报告厅举办了主题为“海上保险合同及保险人代位求偿”的业务讲座。讲座邀请了上海铭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阎冰律师主讲,由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周波主持,130多名保险研究委员会委员和律师会员积极参与了本次讲座。

阎冰律师介绍了海上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的区别,包括海上保险中特有的保证制度与除外责任的区别。同时,结合其多年的律师经验对常见的船壳险、保赔保险以及货运险的保险责任、损失赔偿,同与会人员进行了分享。

一、海上保险保单的结构

海上保险保单通常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一切加除外;另一种是列明加除外。一切加除外是指保单承保范围较大,或者说没有把承保风险逐项列明,然后列明一些情况所导致的损失不保。列明加除外也是类似此种条款的设置,不同之处是会逐项列明承保风险。

这两种不同的保单结构,会导致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索赔时不同的举证责任。以货运险为例,假设一个外贸商投保了进口或出口货物运输险,保单结构为一切加除外。此时作为被保险人,如需向保险人索赔,需要证明在保险责任期间内,或在整个运输期间内发生了货物损失,或只要证明开始运输时货物完好,收货时出现货损,即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如保险人主张保险事故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需要证明这项除外责任的存在,并证明损失跟除外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列明加除外情况不同,作为索赔人其举证责任比较重,首先需要证明货损是发生在运输过程中,同时还要证明该损失是由于某一项列明风险所造成的。

二、保证条款和除外条款

保证条款对人不对事。如一旦违反保证义务,整个合同视为解除。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不要求违反保证和损失之间有任何因果关系。只要违反保证,保险人就可以拒赔。

除外条款则对事不对人。保险公司在运用除外和保证这两个不同的制度拒赔时最大的区别是:保证通常不强调因果关系,保险人不需要证明违反保证跟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就可以拒赔,而除外是要强调所列举的一项除外责任和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才可以拒赔。

三、船壳险(H&M

船壳险所承保的风险是什么?如前所述,海上保险保单中可能会有财产险的内容,也可能有责任险的内容。船壳险的承保范围就是典型的两个部分,既有传统的狭义财产险内容,也有责任险内容。一是船舶和机械本身,即船本身的财产。另一个则是发生碰撞时,被保险人,即本船舶的所有人需要向对方船舶承担的赔偿责任,实际上是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远洋伦敦市场常用的是ITCH。这是协会条款,有8395两个版本,前者适用中国法,后者适用英国法。远洋条款对于船东的保障是相对较完整的,其承保范围包含了船舶属具。保险责任也是比较完善的,不仅承保直接损失,还承保间接损失。ITCH和国内远洋条款,另外一个区别在于碰撞责任方面,ITCH的标准条款是只保四分之三碰撞责任,但是国内远洋条款是四分之四全额承保。  

内贸条款与远洋条款承保的范围差距不大。内贸条款中,首先船舶属具需要单独投保。同时在碰撞责任中,内贸条款不承保对方船舶的间接损失。这是内贸条款和远洋条款较大的区别。

四、保赔保险(P&I

保赔保险的承保范围较杂,大部分情况是传统的财产险保险人、固定费率保险人不承保的风险。其所承保的风险大多是责任风险。

1、碰撞责任:船壳险中已经承保了碰撞责任,为何保赔险仍要承保?原因是船壳险条款是承保四分之三碰撞责任,还有四分之一需要由保赔保险来承保。

2、对海难救助人的特别补偿:目前大量的海上事故可能会导致海洋环境遭遇破坏。为了鼓励救助人在救助的过程中保护海洋环境,而给予救助人的一种奖励措施。

五、货运险

货运险实际上是一种传统的狭义财产险。谁是被保险人?这个问题几乎每个海上货运险案件都会涉及到。运输是为了实现买卖。而买卖是为了实现所有权转移。所以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所有权是不确定的,即风险承担是不确定的。因此,如果要核实谁遭受了损失,谁有权向保险人主张权利,首要就要去核实贸易合同对于运输过程当中风险承担和货物所有权的安排。在货运险保单处理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贸易单证。提单代表了货物的权利以及货物的风险。提单的持有人应该跟保单权利人保持一致。

六、追偿

何为保险人代理求偿权?原理上就是补偿原则的延伸,但最大的区别在于保险有补偿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或补偿原则,要求被保险人如同没有购买保险一样行事,不能够因为购买了保险而懈怠对保险标的的爱护,包括对保险标的之上权利的保护。

为何要进行追偿?因为如不进行追偿,保险会对整个社会秩序起到破坏作用。当既有责任关系存在时,由于保险把该责任消灭,这就是鼓励责任。这种鼓励不仅会破坏社会秩序,同时也会导致承保风险的增加。

    (注:以上嘉宾观点,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供稿:上海律协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

执笔:于小峰 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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