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由上海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主办的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放问题法律研讨会顺利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主任吴荣良律师主持,副主任李镔律师,委员陈新松、赵卫平、黎智勇、成彦亮、万美、管晓薇、王清华、扶羽斌律师及部分干事出席。研讨会同时邀请了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国际法郭冉教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安徽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赵光律师以及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张秀秀律师等共同参与。
4月13日,日本政府召开内阁会议正式决定,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将排入大海。消息一传出,立即在国际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
对此,中国外交部迅速发声,指出“日方在未穷尽安全处置手段的情况下,不顾国内外质疑和反对,未经与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充分协商,单方面决定以排海方式处置福岛核电站事故核废水,这种做法极其不负责任,将严重损害国际公共健康安全和周边国家人民切身利益”,并“强烈敦促日方重新审视福岛核电站核废水处置问题”。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在4月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日本福岛核废水的处理不仅关系日本的环境安全,也涉及到区域和全球的生态环境安全,理应慎之又慎”。
在本次法律研讨会上,与会人员从法律角度探讨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放问题,主要包括:该决定涉及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该决定的程序是否违法;该排放如果发生是否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影响;能否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诉讼或仲裁可能的原告(申请人)和被告(被申请人)、诉讼请求(仲裁请求)、管辖地、事实和理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