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1日下午,市律协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律协第一会议室举办“从新加坡公约的视角看中国商事调解”研讨会。本次研讨会邀请到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张贞主任主讲,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赵平律师主持会议,来自本市各律师事务所的30余名法律从事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会议一开始,赵平律师先就新加坡调解公约签订的背景、情况和经过进行了介绍。《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2019年8月7日在新加坡开放签署。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代表中国政府签署该公约,目前公约签署国已达51个。《公约》为调解协议的国际执行提供了明确的路径,为调解协议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扫清了障碍,与1958年的《纽约公约》相似,必将对国际商事调解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在《公约》的推动下,中国的商事调解将得到长足的发展。
张贞主任介绍了中国商事调解的现状,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的发展概况以及《公约》对于中国商事调解的促进和挑战。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自设立以来,作为中国首家商事调解机构,对于促进商事调解制度的建立,探索独立商事调解中心的建设,积累商事调解中心的经验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并且被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引进作为一站式多元化争议解决单位。
赵平律师接着介绍了《公约》与中国调解法律制度的衔接,主要包括:《公约》所确定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范围,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以及不予执行调解协议的理由等,对于中国如何调整现有的法律体系与《公约》相衔接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副主任徐珊珊律师同时从律师和调解员的角度介绍了律师参与调解和担任调解员应注意的问题。副主任陈鲁明等与会律师提出了如何应对虚假调解方面的一些问题。研讨会结束后,主讲人同与会律师就《公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互动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