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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第二期 “涉家事因素股权纠纷处理”研讨会

    日期:2017-09-18     作者: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7年9月8日下午,市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会在律协报告厅举办民事业务沙龙之第二期“涉家事因素股权处理研讨会”,130多名律师参加了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吴卫义律师主持,邀请到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付忠文、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赵宁宁、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王丹丹三位律师和与会律师同行进行交流。三位律师通过所代理的案件,从实践的角度对于涉婚姻家庭股权纠纷的问题做了分享。
       三位主讲嘉宾直面当下热点问题,从不同的角度表达了对涉家事股权纠纷处理的见解。付忠文律师表示,应根据公司与被激励夫妻一方签署的文件确定夫妻共同财产中涉限制性股票的性质;而股票期权由于在行权时需支付对价,应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附条件及期限且有对价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婚姻关系的各个阶段,应如何分割涉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分割时,应考虑对被激励夫妻一方的特殊限制。赵宁宁律师表示,跨境家事案件中股权纠纷处理,应处理案件的管辖及法律适用问题;国外的判决到中国之后面临着承认与执行的问题。王丹丹律师表示,放弃继承,应考虑继承者是否有应尽的法定义务;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之后,夫妻双方离婚与其他公司形式下离婚,处理方式略有不同;法律并不禁止娃娃股东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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