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2日,由四川省律师协会、四川省药学会及上海市律师协会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办的新《药品管理法》研讨会在成都召开。成都中医药大学宋民宪教授、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王志坚律师、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魏俊璟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沈涛律师担任主讲人。四川省律师协会医疗健康委员会主任、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迪律师担任主持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律师总结发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药品管理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的第二次系统性、结构性的重大修改,将药品领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为公众健康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此次新《药品管理法》研讨会,就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中涉及的“四个最严”要求、鼓励创新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以及对药品相关企业的影响等进行研讨。
此次研讨会上各位主讲人发表了不同主题的讲话。宋民宪教授分析了“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对企业的影响》”;王志坚律师讨论了“新《药品生产企业对涉药法律责任》”;魏俊璟律师进行了“假劣药认定和处理实务”的讲话;沈涛律师分析了“医疗机构临床试验和药事管理的转变”。各位主讲人的演讲对新《药品管理法》进行了深度的分析,并解答了与会人员的提问,提高了与会人员对新《药品管理法》的理解与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