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对《上海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并于4月7日提交市法律援助中心。
修改意见共计 19条,涉及《草案》的“应当通知辩护情形”、“公安机关告知的时限、内容和方式”、“公安机关转交申请时限和材料”、“人民检察院告知的时限、内容和方式”、“人民检察院转交申请的时限和材料”、“人民法院转交申请的时限和材料”“人民法院通知辩护函的送达时限和内容”、“人民法院通知代理的时限和文书”、“案件管辖改变后法律援助的审查”、“法律援助指派因素”、“未成年人案件特殊规定”、“提交代理辩护意见”、“法律援助申诉、控告”等条文。
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李东方律师、副主任郑祺律师、副主任曾鑑清律师以及委员王世兵律师、邵建波律师、李征连律师、张方律师、赵淑欣律师主要参与了本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