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 年12 月28 日 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
前 言
海洋为人类提供了大量资源,但同时也在承受被污染和损害的侵害。在海洋环境保护中,防止和治理污染是两个重要的课题,而其中治理污染就包括了污染事故的处理和处罚。
通常海洋污染事件的发生具有很强的时间性、流动性,一旦污染发生,则会在海上形成二次污染源。来自船舶本身的污染物质不断释放,及污染物与海水结合的扩散,加之海域的辽阔与监视手段的限制,要在第一时间取得海洋污染证据并控制污染变得极其困难,加之存在不同污染物种,第一现场和第一手证据在以往是几乎没有的。就是有,也难确定真正的损害程度,即具有量化上的困难。这就需要依赖一些常规的检测、监测手段和数据、模型来推论损害程度。为便于律师代理此类案件,特制订本指引,供在实务中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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