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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刑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浦江刑辩夜话(第五期)

    日期:2025-01-16     作者: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晚,上海律协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刑诉委”)、刑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刑法委”)共同举办浦江刑辩夜话(第五期),共同研究探讨“案例辩论与刑事辩护中的语言表达”。本次活动刑诉委干事刘水灵律师主持,共计96人参加。

       本次活动首先由作为本期活动的承办方,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主任韦玮律师向与会嘉宾致欢迎辞。韦玮主任对到场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由衷的感谢。韦玮主任表示,希望各位到场嘉宾在今晚的活动中充分交流和沟通,发挥所长、畅所欲言。

       会议上半场,首先由刑法委委员荆亚斌律师作为主讲人就“案例辩论与刑事辩护庭审活动的关系”这一主题进行发言,由刑诉委干事李治律师,刑法委委员孙慧婷律师,刑诉委委员武海亮律师作为与谈人发表观点,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郜嘉奇律师作为点评人对这一环节进行点评。

       荆亚斌律师首先探讨了案例辩论中的“术”与“道”。随后围绕“为什么要进行法庭辩论?”“如何掌控庭审辩论?”“如何巧妙的引起共情?”三个问题展开详细的论述,提出了三个“不等于”的观点。荆亚斌律师认为,法庭辩论不等于宣读辩护词,法庭辩论要做好两点:一是在有限的时间内用最简单、清晰、准确的语言把辩论观点表达出来,即立论;二是自由辩论环节要有交互和对话,即归纳公诉人的观点、反驳公诉人的意见、总结自己的观点。庭审辩论不等于临场发挥,更重要的是庭前的准备工作。庭审中升华的共情部分不等于矫情。可以用巧妙的方式让法官对辩护的框架和观点留有印象,总结陈词环节可以用普适性的价值引起法官的共鸣。

       在与谈环节,李治律师提出案例辩论和庭审活动有很多关联,总体都是正向关联。虽然案例辩论本身与庭审活动有区别,但是经过案例辩论锻炼的律师所获得的能力在庭审活动的发问、质证及法庭辩论阶段都能起到积极作用。例如案例辩论中的质询环节类似于庭审活动中的的发问环节,质询是较高难度的发问,如果能把质询技能锻炼好,庭审环节发问的质量会更高,也可能在一些重大争议的案件中起到奇效。他认为一个好的辩手首先是一个好的思维者,在庭审活动中应当锻炼自己预设公诉人观点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在案例辩论中也能得到较好锻炼。此外,案例辩论是对律师一种高强度、高难度的锻炼,经过这种锻炼后,作为辩护人在庭审活动中可以有的放矢的调整自己的节奏,更好的应对。

       孙慧婷律师与在场嘉宾分享了案例辩论的一些心得。她认为案例辩论和庭审活动各有关联和区别,案例辩论是在有限时间内控辩双方的争论,庭审活动是为被告人做“护”;案例辩论的双方是平等关系的对立面,辩题答案不是唯一确定的,辩论是语言表达的一门艺术,而庭审中的辩论是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辩护,是对案件证据梳理总结后所做的无罪、罪轻的“护”;案例辩论中共情部分可以引用经典故事和名人名言,庭审活动中的共情部分可以上升到事业、家庭以及被告人对社会所做的贡献。

       武海亮律师讲述了案例辩论和庭审活动的区别,案例辩论是根据预设情节进行结论性的推断,刑事案件是在不知道情节的情况下根据证据材料对事实进行还原。辩护人所了解的故事与公诉人所讲述的故事往往是不一样的,庭审活动中所要做的就是把故事还原,基于证据推断出事实,在还原的过程中辩护人需要找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而在总结环节,郜嘉奇律师作为上海辩论队教练组成员,他与在场嘉宾分享了辩论赛中训练的经典的案例。他建议,可以将案例辩论的思维借鉴到刑事辩护中,例如可以在价值层面寻找辩护角度,从案件社会效果的角度建议裁判者综合考量,平衡不同法益的刑法保护,即便当事人存在疏忽与过错,其行为中也存在值得肯定和保护社会价值,在量刑时应当综合考量。郜嘉奇律师也讲述了案例辩护和庭审活动的不同点,两者的语言风格不一样,案例辩论的语言是锋芒毕露的,庭审活动的语言是中正平和、理性克制的,两者的重心不同,案例辩论重辩,庭审活动重护。但两者也存在共性特点,无论案例辩论还是刑事辩护,都不是为了说服对方,而是为了打动裁判者,让自己的道理、情理和法理打动评委和法官。

       会议下半场,由刑法委委员洪梓桉律师作为主讲人就“刑事辩护庭审活动中的语言技巧”这一主题进行发言,由刑法委委员周乐多律师、刑诉委委员丁俊涛律师、刑诉委委员曾钧泓律师作为与谈人发表观点,刑法委委员胡婧律师作为点评人对这一环节进行点评。

       洪梓桉律师首先阐述了在当前认罪认罚背景下,辩护人被剥夺了实质辩护的权利,同时检察机关的公诉能力也被削弱,双方都缺乏庭审实战技能,提出了庭审实战技能的业务培训的必要性。随后洪梓桉律师从刑事辩护庭审活动的表达内容、表达技巧、表达训练等三个方面展开详细的论述。

       洪梓桉律师首先提出辩护人需要站在公诉人的角度思考问题,针对指控逻辑和思路制定辩护策略,准备庭审方案要以公诉人的思维思考问题,指控逻辑是什么,证明目的是什么,进而判断整体的指控逻辑,设计辩护框架。其次,在表达内容要注意三个要点:一是对控方的观点进行归纳和总结,先告诉法庭公诉人的观点是什么;二是己方观点应当尽量明确、微观且简洁明了;三是支持观点的依据应当全面、充分且详略得当。最后,在表达技巧要注意四个要点:一是清晰的结构。 二是适合的节奏。三是适当的情感。四是清楚的咬字。

       在与谈环节,周乐多律师首先表示其在过去跟着诸多优秀的老师学习了庭审表达和技巧。随后周乐多律师与在场嘉宾分享了自己的几个案件庭审时的一些心得,他认为庭审时尽量口语化,建议脱稿或者半脱稿,尽可能与法官有眼神上的交流,自信表达。日常可以通过对着镜子进行自我训练,达到不断句不笑场、流畅发言3分钟以上,并做到一定程度上的情感输出。  

       丁俊涛律师表示其在庭审时有一些表达习惯,供大家参考:第一,自报家门,在发问环节和法庭辩论环节,直接表明是第几名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这种表达方式方便合议庭准确识别自己是哪一名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意见容易引起合议庭的重视。发问时表明身份,被发问对象容易与律师产生交互性。第二,提炼公诉人的一些观点和事实陈述。如果对被告人是有利的,在发问前迅速提炼;如果不利,则要迅速进行纠错。 第三,刑事案件庭审的过程中不要激化矛盾,不能刻板的照本宣科,对“”人名”“人称”“敏感词”等要进行委婉的调整,注意语言表达。第四,年轻的刑辩律师被法官、公诉人、同案辩护人等打断之后,一定要释明自己发言的合理性后,按照原计划继续推进庭审,不可自乱阵脚。第五,庭审中善用比喻,用直观的例子来说明辩护观点更高效和生动。

       曾钧泓律师认为庭审的目的是说服法官善于听,乐于听,听的明白,语言表达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传递而非纯输出,可以通过框架结构化、观点标题化、短句分段化等方法把观点更好的传递给法官。第二,重表达而非纯念经,庭审表达要口语化、时刻结合现场因素并学会审时度势。第三,重说服而非纯表演,要分析本案特别之处在哪里、焦点问题、核心证据是哪些,庭审不是为了表演而是为了说服法官。

       在点评环节中,胡婧律师结合自己过去十多年公诉人的工作经历,提出了自己对于庭审活动中的语言技巧的见解。胡婧律师认为庭审时需要表达清楚、清晰、要进行实质性有效观点的表达。胡婧律师表示其通常在发问环节会有语气语调的区分,对不同的对象发问是有区分的。对自己的被告人,有利的同案人要语气缓和的发问。对于在口供中做虚假称述的同案人、不利的同案人发问会更加严肃,同时注意问题的题干设置。

       会议最后,活动邀请到了上海律协徐宗新副会长对本次活动做了总结。徐宗新副会长认为辩论是一个锤炼语言技巧技能的非常好的方式,辩手有自己的特长,当然也有一些特点是需要在实务过程中调整的。应当注意在沟通中注重语言风格。语速慢下来,风格软下来,沟通气场要更平和些,不能以自我为中心来开展沟通工作。在辩论以外,他还提出在刑事辩护实务工作中,要注重沟通、发问、等十项技能全面的锻炼。持续提高刑事辩护律师的技能。

       浦江之畔,夜幕低垂,活动在寒冷的冬夜落下了帷幕。各位与会嘉宾在合影后仍讨论不断,表示对于各位发言人的分享感受颇深。同时也对下一期交流会表示期盼,希望未来能有更多如此精彩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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