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背景下,应急管理协同联动对三省一市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尤为重要。无安全不生产,安全是企业的命脉,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加强与规范安全监管,来引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合规经营良性发展。
关键词:长三角一体化、应急协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落实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施行)就完善工作原则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监管职责、加强保障制度建设、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作出了更加具体、明确和更加严厉的规定。新《安全生产法》将压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加强安全生产预防措施,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纳入规范管理范围,对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极强的约束作用。这是我国深入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背景下,如何更好进行应急管理的协同联动,解决制约长三角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促进安全发展,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思考的问题。那么,如何推进长三角地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强化和落实,笔者认为解决好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存在的问题分析透彻、制定符合各地区企业实际的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一、积极探索长三角安全生产管理协同发展制度与工作路径
1、三省一市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具体措施的梳理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自2018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发展成效不断涌现,长三角为试验田,由一体化做突破口。长三角地区的人口素质、经济基础、科技研发、营商环境、法治治理等方面都具有很强的优势。2019年11月1日正式揭牌成立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成立以来已形成112项具体开创性的一体化制度创新成果,其中38项已面向全国复制推广。2020年组建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组之后,积极探索应急管理协同发展制度创新和工作联动的路径模式。于2023年5月下旬,长三角安全发展与应急管理研究联盟,是在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组的指导下,南京大学联合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南京成立,联盟成立一年以来,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联盟组织结构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研究联盟成立之初,明确将其定位为长三角安全发展与应急管理相关研究力量之间的合作网络。秘书处设在南京大学国家安全发展研究院,发布了长三角安全发展与应急管理研究联盟工作方案,推动联盟的可持续发展。二是由江苏省应急厅和南京大学共同主办长三角安全发展与应急管理研究联盟首届论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三是推进应急管理人才培养。除首届论坛外,联盟还与浙江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高校举办了多场学术研讨活动,推进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安徽省牵头制定了《长三角区域森林防灭火应急联动机制》《三省一市应急物资协同保障机制协议》《长三角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及跨区域使用办法》等工作。落实已经制定的《长三角应急物资协同保障协议》。加强人才联培联训。重点是强化长三角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联培联训,开展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联训联演、交流合作,提高指战员的应急素养和应对能力,增强跨区域协同能力。继续深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重点强化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器材装备,增强风险防范、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2024年7月25日,《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正式发布,分别从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加快完善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积极推进高层次协同开放、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着力提升安全发展能力等九个方面,共提出165项重点任务。通过项目化、清单式推进,确保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各项任务加快落实。梳理三省一市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一些列具体的政策措施,能以更高的视野了解在政治、经济、社会、管理、法治等方面的发展,更深刻的领悟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历史与现实意义。
2、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协同联动路径
梳理相关政策文件之后我们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政策措施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影响与作用。进一步思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三角一体化协同联动的路径。一是进一步发挥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职能积极作用,围绕安全发展,形成合力,促进创新协同。为创新做实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根据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会议纪要,经三省一市领导决定,共同组建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在上海挂牌成立,第一个跨行政区划的官方常设机构,实行集中办公。该办公室是对接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服务平台、协调三省一市抓落实的重要枢纽。其主要职能包括组织研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点领域合作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统筹管理协调推进区域合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项目,统筹管理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与三省一市联席办轮值方共同做好主要领导座谈会和联席会议筹备工作,完成好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和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及长三角网站和有关宣传工作。各地应急部门与该办公室主动沟通,得到该办公室的协同支持,做好安全与应急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区域安全生产管理协同推进的政策制度规范化建设。古人云,“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最大的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同理一个地区的制度创新与稳定是非常重要。长三角地区行政壁垒尚存,该问题是影响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推进的根源性障碍,还有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相关的可操作性制度配套不足。就安全生产管理而言联合研究和发布与区域应急管理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政策制度标准,提升长三角一体化管理层次与水准。制定长三角一体化政策标准制定发布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通过三省一市的人大进行表决施行,上升到地方法规的层级,完善并制定好长三角安全生产领域统一标准的执法监督、失信制度惩戒名单管理管理办法、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取证事故处理报告办法、事故应急演练评估指南、应急管理专家跨区域使用与管理办法等。三是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区域安全风险协同联防联控。聚焦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事故的联防联控。积极发挥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执法部门的标准统一、流程统一、程序统一。协作开展跨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持续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应急管理城市联盟以及相关省际毗邻区域重点区域深化安全联防联动与应急管理协同发展。四是进一步提升区域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加强长三角地区的重大突发事件检测预警、指挥调度、现场施救、救援处置、善后处理、专家评判等各环节应急协同能力建设。健全与完善区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协同处理重大险情灾情能力,建立健全抢险救灾物资灾情时迅速及时完整调度机制,积极探索长三角区域的应急物资支援与补偿制度等。五是确实强化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应急法治保障,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法律治理而非权力治理。公开透明可预见的规则体系是对各类市场主体最大保护。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推动以来,出台了不少政策文件,开展大量合作行动,但仍未形成制度性的安排,区域规划缺乏整体协调与合作的统一的规则。应当制定跨区域建设条例,将长三角区域内总体规划、合作协议、机构组成、共同决策、协助执行等各项问题,纳入法律框架下统一解决,应急管理统一性才能得到更高层级的制度支撑保障。强力推进一体化体制机制创新与突破。破除阻碍统一大市场的体制机制,以法律制度规制地方政府对市场化的过度干预,促进市场竞争机制的充分发挥。人口、户籍、医疗、教育、养老、社会福利等领域推动一体化建设,在生产经营投资领域记性夸区域的对接与交流,对跨区经营的企业与金融机构提供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发放长三角异地融资等项目。希望一个标准管准入即投资核准目录和产业准入标准统一,职业资格、技术职称互准互认、医保三省一市异地结算,跨省轨交公交出行方便等,另强化长三角地区地方政府间的契约精神,严格规制各类干预市场经济的限度,才能有效对地方政府调控监管予以法律的约束与规范。应急管理监管工作也应在这一框架内合规运行。
二、以一体化视野充分认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义
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情况下,三省一市地区的企业,以更高的视野关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如履薄冰,多种不安全因素并存,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安全问题,造成生命的消亡和财产的损失,牵扯企业大量的精力。所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保证员工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创造效益最根本的措施。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贯彻党中央安全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中央有关文件对推动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提出来了明确的要求。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切实肩负起新时代安全生产的重要使命的重要保证。企业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至上,坚持生命至上,切实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这也是长三角地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重要的意义所在。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是全面落实新安法的客观要求
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实践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的客观要求。安全生产责任重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加大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与生产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没有安全的生产,是不长久的生产,企业要想长久发展,安全是必须下大力气抓的。企业高质量发展,把安全和经济、社会、自然、职业健康、环境友好等融合在一起,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员工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员工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这是新安法从法律层面第一次提出对员工关怀与心理慰藉,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具有非常大的关联。研究表明安全事故的发生与人的不安全行为占到85%-98%。对于企业来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就是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推进企业稳健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长三角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地区企业的安全发展,而企业的安全生产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与重要保障
社会发展靠的是经济,企业创造效益,推动经济发展,企业是经济诸多要素中非常重要的要素之一,也是推动社会安全平稳发展非常重要的要素。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发展。如果企业不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让安全事故易发期演变为安全事故高发期、频发期,企业就不可能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越的投资环境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势必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深远的影响。企业安全生产不仅关系企业的发展,更涉及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大局。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就是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的高低。企业不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常发生各项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就不可能有优越的投资环境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成为空谈。而缺少安全感,整天担心会发生事故的企业员工,是不可能全身心投入到企业的各项工作中,工作不尽心造成制度不落实,制度不落实反过来会刺激事故的发生,造成恶性的事故怪圈,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给企业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构建和谐安宁社会的现实要求。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展望二十一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对话录》一书中有一观点:一个人的生命比地球还要重要。我非常认同这一观点。生命了无谈何生产。人是宝贵的社会资源,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生命为本,高质量发展首先强调安全发展,和谐安宁的社会首先强调关注生命,安全生产本身就是对人的生命权益的维护。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发展的代价,隐患存在于企业,事故发生于企业,职工是各类事故的直接受害者。如果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不断,员工缺少安全感,还谈何和谐社会;如果各类事故不能有效控制,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还给受害者家属造成无法弥补、无法挽回的影响,失去了幸福感,更谈不上和谐社会。因此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必须以企业安全生产为前提和保障。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
我通过近十五年的对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方面的服务过程中,觉得许多企业不是非常主动去做安全生产合规建设,更多的是应付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被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综观目前的企业安全生产发展现状,要切实做到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还存在不少责任不到位问题,大部分企业自认为已经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实际上许多企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一定要建立一整套能够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能够正常运转的机制,否则所谓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是一句空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概括起来具体表现一下几点:
1、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缺乏安全意识
有些企业经营者未把安全生产放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上来认识,重生产、轻安全。认为经济效益是关键,安全生产管理思想放松,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的核心是安全素质,它包含文化修养、风险意识、安全技能、行为规范等多方面因素,其标志是风险意识。风险意识的产生取决于安全素质的提高。现阶段,企业员工的整体安全防范意识还不高,许多员工对自己的安全责任并不清楚,落实无从谈起,而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负责人又偏重经济效益,对安全生产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把安全与生产对立起来,没有意识到安全管理到位就是产生效益,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最根本的问题。
2、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缺乏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但是,有些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或挪作他用,安全投入与制度有较大的差距。在企业发展的初期,许多企业只从短期经济利益考虑,减少安全投入,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如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设施不完善,生产设备陈旧老化,本质安全度低等现象仍在不少企业普遍存在。
3、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缺乏安全教培
有些企业在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技术、安全演练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安全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应从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具体操作,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大量的事故原因分析显示,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设备或装置缺乏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上有缺陷和对员工的教育不够、文化建设流于形式等原因引起的。技术、教育、管理、文化等方面,是有效预防与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安全管理领导力薄弱,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亟待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有效投入不足。
4、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缺乏安全协同。
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标志着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综合治理是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局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率先提出社会共治条款,动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家的事,对大安全、综合监管的含义理解不深,特别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协调联动机制,削弱各部门的协同与联动。长三角地区的企业以该地区一体化战略视野,与各部门联动,挣得应急监督管理部门的政策业务指导,做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5、 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缺乏安全文化
任何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不到位所导致,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占比最大,解决人的因素最终要回归到文化。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理念、安全态度、安全能力的缺乏与不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风险隐患,这些问题仅仅靠制度、法律、政策、说教解决不了,只能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使企业员工形成一致的价值观、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最终实现以安全文化为基石的本质安全。安全文化的形成是需要漫长的培植过程和并积淀。一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存在不少问题:对安全文化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到位,对安全文化建设有抵触情绪或认为这仅仅是安全管理人员宣传手段;没有真正认识到安全文化的内涵,认为安全文化就是宣传册、警示片、培训讲座;没有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精心设计安全文化的内容、形式、标识等,而是抄袭、模仿、雷同、简单、缺乏创新与创意;笔者认为目前情况下,企业安全生产是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重视与否非常关键,有些经营管理者没有率先垂范推动重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缺乏安全文化领导力。
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缺位之政策法律风险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不健全的法律政策风险
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不完善且执行不力;特别是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工作随意性大;有些企业虽然有责任、岗位制度,但仅仅是应付管理部门的检查而已,并不真正落实到实处,搞形式主义;有些企业生产经营实施项目承包制,对项目承包的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的职责不落实;安全生产考核不力,对员工的奖惩不兑现;遇到安全生产事故乱指挥,不顾及已有的管理制度,违规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还有无及时治理安全隐患预案,无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无安全生产达标制度建设;无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与应急预案;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未落实按规定配备安全员等等。企业出现上述情况时,视不同情况按照法律与政策规定对企业责令停产停工整顿,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予以关闭、停产整改,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线的经济处罚及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安全生产事故企业领导责任的法律政策风险
安全生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要求比较高,新安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这就要求企业主要领导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我国在《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民法典》、《刑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党内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一是行政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或领导者执行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责任人,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还未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者,则要给予重罚。二是民事责任,在安全生产上,企业由于违章作业、违规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给国家、公民财产与人身安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三是刑事责任,我国许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犯罪,应当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追究的主要罪名有以下几种: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罪、交通重大事故的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罪、航空重大飞行事故的罪、工程质量重大安全事故的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罪等。
3、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的法律政策风险
企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的职工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过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企业不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法律政策风险进一步加大。
4、企业员工伤亡及工伤事故管理的法律政策风险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又不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金,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这大幅度提高的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都由企业自己承担。特别是人数多工伤事故,对企业来讲这是一笔巨大的开销,大部分企业是难以承担。
5、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不足的法律政策风险
企业应加大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技术装备的使用及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的管理与推进。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等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两年之内全部完成。逾期不安装的企业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所以,各企业一定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安装规定的技术设备,否则,逾期安装将负法律政策责任。
6、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级的法律政策风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中明确“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企业安全生产与企业的信用挂钩联动;要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相关部门联动,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
7、企业民事诉讼仲裁及刑事诉讼的法律风险
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诉讼中,个别企业因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诉讼规则一无所知,导致诉讼缠身或者深陷对方预设的法律陷阱而浑然不知,从而在诉讼中陷入被动挨打的不利局面。如果企业已经下定决心来打一场官司,那就更需要了解诉讼法律程序与实体方面的知识,以保证自己不受对手的误导或限于诉讼之累。因此,企业在增强法律意识的同时,应掌握必要的法律处理技巧,这样才能更胸有成竹的面对法律事件,使法律真正成为维护权利而不只是空洞的条文。企业也应树立守法意识,避免产生不应有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思考
新《安全生产法》施行以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已为社会认可,如何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已经成为安全生产向前推进的重中之重,谈谈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安全政策法律意识
在国内不懂政策法律的企业负责人是糊涂的企业家。经营企业一定要有政策法治思维与安全领导力。提高安全意识,更新安全管理理念。只有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了,安全意识增强了,对现行的与安全生产管理姓关的政策法律了解了,才能重视、关心、支持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确保各项安全经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与各项安全政策措施得到落实,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效益,承担起社会责任。
2、企业要重视制度建设,提高企业合规管理水平
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与所处行业特色,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切实落实企业开展安全合规管理工作是规范员工上岗操作安全行为的重要前提和保证。企业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与简单易懂的操作规程,加强生产经营现场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迅速纠正不规范行为,严格考核,落实奖惩,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落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水平。
3、企业规范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的本质安全化,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绝不会造成事故的功能。本质安全理念之下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按照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规范要求,添置、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为公司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企业负责人对安全投入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安全投入增加企业负担,其实,安全投入是企业潜在的效益,安全投入不像其他投入那样直接反映在产品数量的增加或质量的改进上。主要体现在安全设备的购买、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预案编制、安全顾问的聘请等。企业严格执行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杜绝先天性隐患,从源头上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4、企业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全员安全素质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也是提高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能力的有效途径。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负责人新年伊始就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教育计划。依据培训计划进行如下工作:学习最新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责任意识;要加强从业人员及新员工的岗前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自我保护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切实提高每一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充分发挥企业新媒体的作用,要继续探索加强舆论监督的有效途径,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竞赛等活动,通过开展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对表现好的优秀员工予以表彰奖励,使员工积极参与到教育培训活动中。
5、企业做好安全标准化合规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企业全体成员的共同参与下,通过确立和维护一套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来全方位地控制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这包括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岗位操作行为、确保设备设施本质安全、以及作业环境器具的定置化,并且持续进行改进。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手册》为核心进行安全合规建设。企业要做到安全生产,涉及到人、机、料、法、环境及时间等多项因素。企业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就是在特定的环境、特定的时间里,通过有效的制度和办法,使人的行为与各种要素达到和谐统一,以确保安全。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可以开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促使企业生产现场的各种设备、设施、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引进高水平的管理模式,使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提高。
6、企业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提高管控水平。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是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关键措施。一是企业建立分级管控制度,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一要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防腐;二要企业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三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四要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企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控、应急措施、事故救援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的有效抓手。企业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日常检查、专项整治、专项行动中排查的安全隐患全部登记建档,并要求认真制定整改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落实责任期限整改。对当场能整改的一般隐患,责令整改到位;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督促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重大问题按照政府挂牌督办文件要求,紧紧盯住,定期跟踪,确保整改到位。结合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督促基层自查隐患并对查出的隐患抓紧治理,要求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7、企业做好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提高安全管理软实力
企业与企业间的竞争,最终的竞争是企业文化的竞争。安全生产的灵魂是安全文化,而安全文化的核心员工的安全素养。企业员工的安全素养的养成与提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不断积累、长期培养、培训熏陶逐渐形成的过程。真正需要“长期主义”理念打造企业安全文化。企业通过积极有意识的推进安全管理合规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企业文化氛围,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素养,让员工主动去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综上所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国家战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相信每个企业,只要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切实负起责任,强化管理,真抓实干,就一定能够有效遏制住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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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 2024年7月发布
5、《国务院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010年
6、陈亦雨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法治保障与制度完善 《区域经济法治》(公众号)2024年3月26日
7、《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
8、《中共中央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24年4月
9、朱威 浅谈企业如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现代职业安全》2022年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