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市政府法制办征询《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草案)》修改意见,市律协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研究、征集委员修改意见并详细阐述了修改理由。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阮露鲁、谢涛、陆艳律师,干事顾一峰等参加了修改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此次形成定稿的《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草案)》修改意见共十五条,2200余字,内容涉及多个章节,包括第一章总则中适用范围,议事协调机构以及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第二章供应商和供应商的分级管理;第三章政府采购程序以及其中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采购需求与需求论证,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 ;第四章电子化政府采购操作要求;第五章信用信息记录与归集;第六章绩效评价;第七章采购人的法律责任;第八章的有关词语词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