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3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征询《关于建立直属单位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的修改意见。上海市律师协会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于 2014年 3月组织委员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修改理由,并于 3月 11日书面提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同时,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还起草完成与该意见相配套的《格式合同参考文本》及《保密协议》,提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参考。 修改意见主要涉及法规的实施方式以及直属单位法律顾问建立情况信息表中的相关内容。
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腾信所林昕律师、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天尚所周涛律师、胜康所徐微徨律师以及联业所陆利平律师等委员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