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市政府法制办来函征询《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上海市律师协会经由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委员对其进行研究,对《草案》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及相应修改理由共计12条,并于7月11日书面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其中,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大成上海分所鞠恒律师、委员、建纬所曹珊律师主要参与起草修改意见,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建领城达所周吉高律师进行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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