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日,市律协收到市政府法制办的《<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草案)>征求意见采纳处理情况的回复》。市律协对《草案》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二章章名、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等提出的修改建议获得市政府法制办采纳。
2012年4月23日,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征询通知,市律协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经讨论研究,出具了书面修改意见共计14条。
2012年7月3日,市律协收到市政府法制办的《<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草案)>征求意见采纳处理情况的回复》。市律协对《草案》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二章章名、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等提出的修改建议获得市政府法制办采纳。
2012年4月23日,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征询通知,市律协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经讨论研究,出具了书面修改意见共计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