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上海市信访学会里尚未有本市专职律师参加的现状,就本市专职律师进入上海市信访学会事宜进行了可行性探讨。
二、结合《上海市信访条例》的修订和准备进行的《上海市信访事项核查终结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按照2013年1月26日市律协信访矛盾调解化解(ADR)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会议安排,拟就今年举办关于本市律师参与信访矛盾案件事项进行一次有深度的研讨。根据王主任提议,会议由上海市信访学会和上海市律师协会的名义共同举办,市律协信访矛盾调解化解(ADR)业务研究委员会具体承办。拟在两会后由市律协信访矛盾调解化解(ADR)业务研究委员会起草具体实施方案,再进行具体研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