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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电子商务协会、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上海电子商务法律顾问团招募公告

    日期:2008-07-28     作者:市律协业务部

   一、上海电子商务法律顾问团介绍
“上海电子商务法律顾问团”是在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法学会的指导下,由上海市电子商务协会、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上海市法学会信息法律研究会发起,上海市律师协会支持的专业性组织,联合与信息法律相关的机关机构、专业团体、行业协会、专家顾问以及专业律师,共同专注于电子商务产业中的法律实务问题,运用创新方式建立各种机制,为优化上海市电子商务产业环境提供服务。
为保证向会员提供多方面、多领域、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工作机构分为特邀顾问团和律师顾问团两个部分,特聘请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为特邀顾问团成员;充分利用社会法律资源,现正式向社会公开招募,择优吸纳专业律师为律师顾问团成员。
    律师顾问团以上海市专长于信息法律师实务的律师为主体,侧重于提供各类实务性服务,现正式向社会公开招募,欢迎在中国电子商务法律实务及研究方面具有经验的律师参加。
律师顾问团将与特邀顾问团共同从事下列工作及职能:
1.组织对实务及理论上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及研讨,形成课题研究成果、学术刊物或提出实务性的具体操作建议;
2.配合协助政府的相关立法活动、电子商务法律宣传活动以及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环境建设,单独或协助相关部门制订各类相关指引及格式文本;
3.根据政府的指导及现实情况,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单独或协助相关机构、社会团体创立各种富有实效的社会第三方机制或平台,如电子商务领域争议快速解决机制、先行赔付机制、公众咨询投诉解决机制、信息行业企业专业法律服务体制、相关企业信用评价机制等;
4.培育上海市律师行业在这一领域中的专业服务水平,提高专业社会中介对整个行业及环境的服务质量。
5.给予相关媒体专业律师支持并进而影响媒体对社会舆论在这方面的正确引导。
凡参加电子商务律师顾问团的律师,在今后主办单位举办的相关评选活动中,有机会直接成为相关评选的候选人或评委。
 
     二、申请条件
    1.从事律师职业或相关实务两年以上,在电子商务法律服务领域有较多实务经验或学术研究的注册律师。
2.近两年未受过律师执业处罚;
3.熟练掌握常见的互联网通讯手段;
    4.能够保证积极参与律师顾问团安排的各项活动。
 
 
     三、申请流程
1.以电邮方式提出申请。
邮件标题注明“上海电子商务律师团申请-律师”;邮件内容填写: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律师事务所,从业时间,服务专长,能够证明在电子商务法律领域有较多实务经验或学术研究的资料。申请电邮请发至: service@shanghainetwork.org mailto:service@shanghainetwork.org
2.法律顾问团秘书处对上述申请审查后,将与初步符合条件的律师联系,申请律师根据秘书处的要求补充申请资料。
    3.由主办单位工作机构确定是否接纳申请人加入律师顾问团。
 
 
     四、上海电子商务法律顾问团秘书处联系方式
长宁区延安西路1088号长峰中心3101室
邮编:200052
总机:021-52383062
传真:021-52383063
    邮件: service@shanghainetwork.org mailto:service@shanghainetwork.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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