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征求《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组织征询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市律协于 7 月 14 日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共计十五条,涉及《草案》有关使用范围、食品类别与品种目录、定义、政府职责、产销对接、信用管理、行业引导、食品生产者的经营义务、向消费者提供追溯单据的义务、鼓励查询追溯信息条文内容和对立法的可行性必要性评估的等建议。
海华永泰所陈初、中大所葛建生、信义所张剑律师、东方环发所钱来红和申华所沈伟民等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