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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在律师工作中的创新应用研讨会综述

    日期:2015-12-23     作者: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5 1121日下午,上海律协律师学院、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合作举办公司与商事讲坛系列讲座之“互联网技术在律师工作中的创新应用研讨会”,邀请到无讼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运营经理熊涛、“赢了网”联合创始人王刚担任主讲嘉宾。上海律协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曹志龙律师担任主持,200余名律师参加。

一、研讨背景及主要问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与推广,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等工具给各行业不断带来变革,法律业商业模式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熊涛认为,在互联网革新时代,律师事务所运营模式主要面临以下几类新问题:

第一,业务营销模式出现新需求。由于不再对法律行业一无所知,律师如今所面对的客户已打破过去信息不对称的常态,更倾向于选择体验式营销服务。在与律师事务所正式建立合作关系前,常会有相对长的客户体验期,需求的服务模式也从被动接受向主动要求转化。另一方面,律所营销模式也在逐步发生改变,更多客户通过社交媒体和口碑传播领域获取律所营销信息,这也给律所营销模式转型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不断面临新挑战。律师单兵作战的时代已逐渐过去,团队化是如今律师服务模式的大趋势。因此,律师事务所迫切需要更为扁平化的管理制度和更健全的知识管理平台,以增强内部知识分享和项目协作能力;

第三,律所需要新的工作模式和技术团队。当今市场对律师的专业化分工要求愈发提高,且传统律师人才已无法胜任产品研发、大数据、信息化等工作。在这些领域,律师事务所需要既专业同时也对法律行业熟悉的综合性、创新型法律团队和法律人才。

二、互联网技术在律师行业的应用及变革

熊涛经理指出,中国的法律服务收入和所占GDP比例都低于美国数倍甚至数十倍,这并不是律师专业能力的差异造成的,而是因为国内尚存在大量未开发的法律市场。而现有的营销模式难度大、成本高,无法较为有效地开拓这些市场,难以让律师在业务上有质的突破。因此,律师业需要使用更多的效率工具、创新模式和标准化产品。而这正是将互联网工具应用于律师行业的最大意义:提高律师工作效率,而非改变律师业本身。互联网在律师行业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构建律师事务所知识分享社区,增强知识管理能力。知识是具有可共享性的,且律师工作过程中会伴随产生大量文件,有很强的可借鉴性和可继承性。然而,传统的纸质文件归档制度更多只是律所的形象工程。在律所员工之间,尤其是不同团队的律师之间缺少知识分享途径,导致了大量重复劳动。律师事务所引进在线知识分享社区的最大优势在于全体内部人员能够在线共享所有的智力成果。在强大的IT后台支持下,建立统一的知识分享平台,使得知识管理不再只是一句空话亦或是冰冷的卷宗室,而是能够创造环境让律师能获取、共享、使用律所内部和外部的知识信息并整合到律师服务中去,最终提高律所整体创新能力的高效工作制度。知识分享社区的价值在于通过数字化和知识化将大量无序的信息有序化,为律所员工提高知识共享的环境,改善服务质量,同时增加律所的知识储备,将个人知识上升为律所知识。这样不仅能减少员工离职造成损失,还能为年轻律师获取前人积累的知识提供渠道。

第二,提高项目管理与团队协作能力。“协同”是律所管理制度革新的关键词,亦是律所工作效率的重要标准之一。如今多数律师还在长期使用微信、qq等聊天工具与客户、同事沟通。这些过时的交流工具有着共同致命的缺陷,即沟通过程和成果无法被保留,更无法被继承。一旦发生人事变动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将无法还原出每个环节的沟通痕迹和成果,严重降低项目工作效率。部分律师事务所已经通过引入互联网团队协作工具基本解决了这一问题。团队协作工具能将项目分解为各个具体环节并分配给相应人员。每一环节的人员分配、完成进度、完成时间、延误程度和延误原因等都能以数据的形式被同步在互联网系统中,同时把与项目相关的常用模板、行业案例、政策法规及已提交给客户的文件保存在线上的文件夹中,便于随时调取和查阅。这不仅使得跨时间、跨地域的协同办公成为现实,更能最大程度降低因人员变更而产生的交接成本。

第三,开拓新型营销模式,推动律师事务所客户精细化管理。传统律师营销模式多为人际营销或少部分声誉营销,这样的营销模式不仅没有可借鉴性和被复制性,尤其对于青年律师来说更是难上加难。而互联网技术在营销领域的引进使得律师能够通过信息化方式调查市场格局,了解潜在客户的需求,并将扩展客户过程分为初步沟通、见面拜访、确定意向、正式报价、商务洽谈和成交六个环节,并在线记录全部扩展过程。此外,按照客户的类型、地域、规模、行业等进行划分类别,并将营销成功的客户案例进行复制、信息化总结,形成一整套成熟的客户信息数据库。熊涛经理以泰国的一家酒店为例介绍客户信息数据化的作用:任何客户只要入住过酒店,包括入住时间、点过的菜名、偏爱的口味、其它特殊入住要求等全部信息就会记录在数据库中,为以后的服务提供参考和帮助。

第四,探索法律新职业,拓宽律师就业前景。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在律所中得到应用,使得律师行业对IT、营销等领域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结构不再只是合伙人律师助理,今后将大量出现法律知识工程师、法律程序分析员、业务支持律师、法律科技人员等一系列新兴职业。这不仅丰富了年轻律师的职业选择,对于法律行业日趋复杂的就业形势也有着重要意义。

三、互联网技术在律师行业应用的难点和障碍

熊涛经理提到,根据2007年深圳律协的统计数据,71%的律师事务所主任认为互联网管理系统有着重要作用,是未来的发展方向;认为费用太高需要谨慎看待的占10%;认为无太大用处的仅占1%。然而八年过去,能够良好运用信息化工具的深圳律师事务所却不超过十家。这是互联网技术在律师行业应用的难点所导致的,主要存在以下几类:

第一,互联网虽然在教育、医疗等领域呼风唤雨,在法律行业却刚刚起步,不少律师还未意识到互联网技术的重要性;

第二,律师已习惯数十年的传统工作模式,相当一部分律师还处于排斥使用互联网工具的阶段;

第三,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尤其是团队协作工具、知识管理制度的运用在公司化律师事务所更易得到推进,而对于当前占业内多数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来说,尚有不小难度;

第四,基于信息保密和成本控制的考虑,大部分律师事务所管理者还未下定决心建立互联网制度和信息化专业团队。

要解决上述难点和障碍,需要向维基百科等平台学习,激励员工分享自己的优质知识,并建立灵活的知识管理安全保密机制,同时推动内部知识体系建立,加强律所内部协作能力,扩宽沟通分享路径,最大程度优化工作效率。

四、互联网法律电商的发展前景

20151111日,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这家以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技术为载体提供在线法律信息服务的公司2014年营业额突破2.45亿,服务超过1000万个人用户。百事通的成功标志着互联网在律师行业诞生了又一新产物----法律电商。

“赢了网”联合创始人王刚认为,法律电商的成功之道在于充分发挥互联网产品标准化、数量化的优势,同时结合法律服务“低频、高客单价、半刚需”等特点,使客户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更快速便捷地获得符合逾期的标准化产品。相比传统律师服务,法律电商节省了用户在分类搜索、信息获取、议价等环节的时间成本,使用户能够获得最及时的专业法律服务。

当然,法律电商的运营模式真正达到成熟还需要很长的路,与近期火爆的在线叫车、在线医疗等领域相比,律师服务仍有着很强的特殊性。

上海律协理事胡光认为,传统的互联网在线平台如网上购物、网上叫车等,在用户付款时服务就已经完成,服务的内容、质量、数量也都已确定,然而客户在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并支付律师费时,服务才刚刚开始,不可相提并论。此外,律师服务的质量标准也极为多元化,相比网购以产品质量、价格为标准,在线叫车以地理位置、时间为参数,律师服务的评价标准更为复杂,甚至一纸胜诉判决也未必就是给律师服务打满分的保证书。因此,法律电商的未来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进一步探索创新。在保证律师行业稳定、有序的同时,挖掘更大的市场,谋求共同进步与发展。

(注:以上嘉宾观点,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供稿:上海律协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执笔:张浩然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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